广西的一家公司把张某请来负责销售,钱都是交给第三方收的,合作多年都没事。结果公司换了新老板后,新老板直接跑到派出所报案,一口咬定这150万货款是属于公司的,张某不还就构成职务侵占。公安局这边立马把钱给冻结了,本来是个业务员的张某瞬间变成了嫌疑人。后来公司又去法院告他损害财产,一审法院全听原告的,张某输了官司。眼看着刑事程序遥遥无期,民事赔偿又让他喘不过气,张某只好请尹伟军律师来帮忙。 尹伟军律师接手后发现,这案子刑事和民事本来就是一码事,公安按刑事抓,法院按民事判,不能分开看。他决定先把刑事撤了再说。接着他拿着法院开的调查令去查卷宗,结果发现公安那边有好几个错处:立案的人不是真正的受害者、查封冻结的范围超了、立案都快一年了还没问过话。律师把证据摆出来后,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7条向检察机关写了《立案监督申请书》。检察院开始查了,逼着公安局写说明。公安局看铁证如山,一周内就交了撤案说明书。检察院同意了这事儿,案子终于算是了了。 拿到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书》,律师把它交给二审法庭当新证据。法院一看这玩意儿就改判了,说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这就等于把案子踢回了起点,张某不但自由了,还把索赔的主动权给攥住了。 撤案其实有好几种方式:公安自己觉得查不清可以主动撤;检察院也能强制要求撤;还有检察院给建议让公安撤。不过因为“通知撤案”流程短、见效快,这是律师争取最多的一种路数。 其实这事儿就告诉咱们非公企业一个道理:一旦摊上刑事久拖不办的痛事儿,赶紧请专业律师来盯着检察监督这块儿;一定要先把证据拿到手去逼人家依法办事;最好把刑事撤案和民事二审一块儿推进;在换股权之前最好先做个刑事风控审查把纠纷掐死在苗头里。只有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地干活儿,“挂案”“久拖案”才会少一些。这样非公企业才能从被追诉的状态解脱出来,正常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