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四地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贵州民族工作再结硕果

民族地区的团结进步事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及其所属的三个基层单位成功入选,这是该州民族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黔东南州位于贵州东南部,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

此次入选的四个单位分别代表了不同层级的创建典型。

其中,黔东南州作为州级行政单位入选,体现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整体成效;天柱县注溪乡和台江县台盘乡台盘村代表了乡镇和村一级的基层创建成果;共青团黔东南州委员会的入选则反映了群团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这种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入选格局,充分说明黔东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推进态势。

在具体实践中,各入选单位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路径。

台盘村以"村BA"乡村篮球赛为纽带,通过体育竞技这一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

注溪乡依托省级非遗项目"注溪社节",将传统文化保护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机结合,既传承了民族文化,又增进了各族群众的相互了解。

共青团黔东南州委通过组织青少年交流项目,从源头上培养各民族青年的团结意识,为民族地区长远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创新性和实效性。

黔东南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自2019年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该州持续深化创建工作,目前全州16个县(市)均已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创建格局。

这一成就的取得,既反映了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

此次四地入选全国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对黔东南州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示范单位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同时,这也是对黔东南州民族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将进一步激励全州各地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理解、增强认同、增进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关键,在于把“团结”写进发展、融入治理、落到民生。

黔东南此次多层级入选提示我们:越是基层场景、越需细处着力;越是日常生活、越能凝聚人心。

以示范为牵引,持续把共建共享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