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精神侵害属家庭暴力 典型案例彰显司法保护力度

问题——家暴“隐蔽化”带来识别与救济难题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零容忍”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实践中,家庭暴力并不总以殴打等外显方式出现。侮辱谩骂、恐吓威胁、经济控制、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等行为,往往以“管教”“性格不合”“夫妻吵架”为外衣,具有隐蔽性强、证据不易固定、危害后果不易量化等特点。一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仍将其与普通家庭矛盾混同,导致受害者错失求助窗口,施暴者也更易逃避责任。 原因——“软暴力”以控制为核心,具有持续性与结构性 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的负责人指出,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常呈现长期性、反复性、周期性,并非偶发争执或情绪失控所能概括。与一般家庭纠纷中双方相对平等、能够自由表达诉求不同,家庭暴力关系中常出现一方通过权力与资源优势压制另一方:以语言羞辱摧毁人格尊严,以恐吓威胁制造持续恐惧,以经济限制切断生活来源,以社交禁令隔离社会支持系统,从而迫使受害者服从施暴者意志。这类行为若不被准确识别,容易演变为更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极端案件。 影响——明确认定标准,有助于形成更可操作的司法保护链条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通过具体裁判规则释明: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可被依法认定为家庭暴力;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以心理压制剥夺其精神与人身自由,也可能构成家庭暴力。相关案例显示,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在查证家暴属实后,依法支持离婚请求,并可就损害赔偿作出裁判,从制度层面强化对施暴者的责任追究与对受害者的权益救济。 例如,个案中施暴者长期以言语侮辱、恐吓方式实施精神压迫,法院结合当事人自认、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认定属于家庭暴力并支持损害赔偿请求。另有案例中,丈夫以猜疑为由,长期禁止妻子与异性正常接触,导致其产生持续恐惧、社交退缩,法院据此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强调限制社会交往同样可能侵害人身自由与人格权益。通过这些裁判要旨,司法实践深入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家庭关系不是规避法律责任的“屏障”,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不容被侵蚀。 对策——让保护令“长出牙齿”,关键在执行刚性与协同治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数据显示,法律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如何让保护令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严格执行法律文书、形成闭环治理:一是强化证据指引与快速审查机制,降低受害者举证门槛,对微信记录、录音录像、报警记录、就诊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综合审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二是对违反保护令行为依法追责,推动形成可预期的惩戒后果,压实施暴者成本;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妇联、社区网格等联动,完善告诫、处置、回访、临时安置与心理干预等配套措施,减少受害者遭遇“二次伤害”;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澄清“家暴等于家务事”的误区,引导公众认识到精神侵害、经济控制等同样会造成实质性伤害。 前景——从“事后处置”走向“前端预防”,以法治护航家庭文明 随着典型案例规则不断清晰,家庭暴力认定将更具可操作性,司法保护也更具针对性与及时性。下一步,相关裁判导向有望推动各地在受理、审查、执行保护令上进一步统一尺度,促进离婚、侵权、监护等关联案件的衔接处理。同时,围绕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重点群体的家暴风险识别与干预也将更加前置。更重要的是,通过持续释放法治信号,促使“好好说话、拒绝暴力”成为社会共识,把家庭文明建设与基层治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减少家庭暴力滋生土壤。

家庭不是暴力的庇护所,也不是侵害权利的灰色地带。无论是肢体伤害,还是语言羞辱、精神操控,只要突破法律与伦理底线,都应受到规制与纠正。以更明确的司法标准划清边界,以更有力的制度执行筑牢防线,才能让每个家庭成员在安全、尊重与尊严中生活,也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夯实更稳固的家庭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