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来聊点2023年1月12日的事,最高法给大伙儿发布了第48批指导性案例,这里面有个交通肇事案,还有3个危险驾驶案。因为现在路上开车的人越来越多,安全问题成了大家最操心的事。据那边传来的数据,等到2025年,全国的交通事故总量和比较严重的那些事故都在往下掉,法院里受理的案子数量也跟着少了。比如2024年受理的交通肇事一审案件有4.3万多件,比之前少了3%。可有些棘手的法律难题还是得好好研究研究。 有这么一个案子特别有意思:2023年6月,另一个叫李某的哥们儿因为诈骗被公诉了,当时他还在取保候审期间。这哥们为了争取立功,就把聂某环给找来,让他去“做局”骗人喝酒,还答应事后给2万块钱的报酬。聂某环后来又把方某程叫上,一起商量找了个叫艾某的人。几个人一合计分工:由几个人陪着艾某喝酒,并且教唆他在高速路上醉驾,然后由李某去揭发检举,李某当时就先付了3000元定金。到了同年8月29日,聂某环、方某程这帮人就开始安排艾某去聚餐、陪酒,怂恿他酒后开车上高速。李某这边也有了动静,赶紧报了警。艾某最后在高速出口被抓了个正着,一检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高达129.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了。 最开始的时候,李某因为揭发检举有了立功表现被判轻了点。后来公安机关一查才发现是他们设的局,李某就被追加起诉了危险驾驶罪。经过再审之后数罪并罚。聂某环和方某程他们几个人主动投案自首,交代了问题。最后重庆市梁平区法院在2024年1月12日作出判决:艾某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还要罚一万块钱;聂某环、方某程还有梁某雨三个人也因为危险驾驶罪各判拘役两个月,分别被罚一万一千、一万、一万块钱,这判决到现在都生效了。 最高法在案例里说得很明白:那些用欺骗或者怂恿的手段教唆别人醉驾的人,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就得按照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来处理;但要是光用“不会被查”、“喝得不多”这种话去鼓励别人醉驾,情节一般的话,就可以不算成共犯了。最高法也说了这个醉驾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肯定有成立共同犯罪的空间。不过咱们在处理的时候得小心谨慎一点:既不能为了抓坏人就扩大打击面把不该关的关进去;也不能因为怕得罪人就把该抓的放跑了,得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