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唠唠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有个税这仨税种里有啥区别。这块儿挺容易搞混的,咱们先从判定标准说起。就拿无偿赠送这块儿打比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处理起来差得挺远。 先看增值税的核心:得看货物是哪来的、拿去干啥、有没有发生流转。单位或个体户要是把自己生产的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拿去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了,这就视同销售。要是外购的东西只对外赠送,那也是要算的。个人之间互相送点东西一般不算。 企业所得税的要求就更严了,只要资产的所有权从公司转给了外人或者个人,不管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全都得视同销售。一般是按照公允价值算出收入,再减掉实际成本的差额交税。 个税这边就更简单了,它不叫视同销售,而是看你有没有取得应税所得。企业在搞宣传活动、抽奖啥的,送个礼品给外面的人;或者客户买了东西累积到一定额度抽奖中奖了,这时候个人就得按“偶然所得”交个税,税率是20%。 具体到每种税的情形还得再细说一下。在增值税这边,2026年的新税法第五条里把情形都列出来了:比如单位或者个体户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都算在内。对于个人无偿赠送货物,新税法规定不算视同销售。 计税的时候得先按公司同期同类的平均价格算,没有就按市场价,最后实在没辙了就按成本加10%算销项税。企业所得税方面,828号文规定了六种情况: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福利、分红、捐赠或者改变所有权属的都得算。只要把资产转给了外部人或者个人,不管是买的还是自己做的都得视同销售。 个税的处理就得看情况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的2019年第74号文规定,企业在活动中给外面的人送礼品;还有财税2011年50号文提到的抽奖中奖所得,这都是偶然所得。个人拿礼品的公允价来交税,自产的按市场价,外购的按购置价。 如果是买一送一这种捆绑销售就不算个税。不过要是把房子或者股权无偿送人就不一样了。2019年第74号文第二条说房子无偿赠与按照偶然所得交税;2014年67号文规定股权无偿转让如果符合正当理由就不交税,不符合的话就按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总而言之就是判定标准、适用主体、计税规则还有纳税环节这四个方面都不一样。增值税是看流转和来源;企业所得税是看所有权转移;个税是看有没有取得应税所得。对于无偿赠送这种行为,三个税种的规定确实差别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