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延续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 多维度减免助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问题——保障性租赁供给仍需稳定政策支撑。

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和人口流动加速,部分大中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对价格可承受、租期稳定的住房需求较为集中。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在建设投入、存量房源转化、长期运营管理等环节成本较高、周期较长,若缺乏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容易出现供给不足、运营压力加大、房源筹集动力不强等问题。

此次明确延续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通过制度化安排稳定市场预期,巩固住房保障的政策底盘。

原因——以税制工具降低全链条成本、引导社会资源参与。

公告从“建、购、租、管、筹”多个环节设置减免安排: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降低土地持有与项目运营的刚性成本;对经营管理单位在建设、管理公租房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减轻交易与管理环节负担;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并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所涉印花税免征,进一步降低房源获取与租赁交易成本。

与此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体现鼓励存量房源依法合规转化的政策导向。

在捐赠方面,企业和组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后三年扣除;个人捐赠住房在不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扣除,进一步通过所得税政策激励社会力量参与。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则体现对困难群体的精准支持和减负安排。

影响——多维发力稳供给、稳预期、惠民生。

首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租房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综合成本,增强项目可持续性,推动更多公租房加快落地并保持合理租金水平。

其次,对转让旧房、捐赠住房等给予税收支持,有利于拓宽房源筹集渠道,促进存量住房资源进入保障体系,缓解“新建周期长、供给弹性不足”的矛盾。

再次,租赁补贴免征个税,有助于提高补贴资金实际到手水平,增强困难群体获得感,并与“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的保障方式”相衔接。

总体看,政策延续至2027年末,强调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地方开展中长期保障性住房规划、融资安排与运营管理。

对策——用好政策窗口期,提升供给效率与治理能力。

地方层面可结合人口导入、产业布局与租赁需求变化,优化公租房空间布局和房源结构,避免资源错配;在房源筹集方面,除新建外,可更积极推进合规收储、旧房转化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供给,形成“增量建设+存量盘活”并重的格局。

运营管理单位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强化资金使用与成本核算,提升配租管理、租金收缴、维修养护等精细化水平,保障房源长期可用、服务持续可达。

相关部门还需加强政策协同,推动准入审核、动态管理、信用约束等制度落实,确保保障资源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群。

同时,应加强对租赁补贴发放与资格认定的衔接管理,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防止福利错配和资金沉淀。

前景——以制度稳定促保障体系完善。

此次延续税收优惠政策,释放出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给体系的明确信号。

未来一段时期,公租房仍将承担兜底保障的重要功能,并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共同发力,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

随着政策工具更加注重“全链条降成本、全周期可运营、全过程可监管”,叠加地方在规划建设、房源统筹与服务管理上的能力提升,公租房供给的质量与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更好支撑人口流动、城市更新与民生改善的协同推进。

住房问题既是经济命题,更是民生考卷。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与优化,彰显了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的政策定力与制度创新。

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过程中,如何通过精准施策实现"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的双轨并行,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但可以确定的是,让政策阳光照进更多家庭的安居梦想,始终是改革发展的根本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