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风险管理、资金融通和社会治理中作用不断提升。但在市场实践中,仍存在产品与需求匹配不够、服务覆盖不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待加强等问题,影响了保险更好服务民生、支持发展的效果。
把适当性原则落实到每一次推荐、每一份告知、每一次理赔与回访,本质上是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经营的基础环节。面向“十五五”新阶段,保险机构只有在审慎合规与以客户为中心之间保持平衡,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家庭风险管理的“稳定预期”,在改善民生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起到更持久、更可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