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这天,最高法在北京开了个会,专门给大伙儿唠唠2025年法院民商事审判的情况,也顺便发了《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和几个典型案例。其中有个挺有意思的案子,讲的是一家公司并购了破产的保温瓶厂,但钱没给利索。河南省高院就把双方拉在一起互相体谅,把1.5亿元的转让款砍到了8880万元,大家签了调解协议,事儿就算解决了。 话说2008年,李某注册了家公司,买了某保温瓶厂所有的破产财产。到了2020年9月,他把这公司的全部股权给了张某某,总共作价1.5亿元。其中1亿元是现钱,剩下5000万元是用保温瓶厂周围新建的房产来抵扣的。张某某给了5000万元后,后面的尾款一直拖着没付。 后来因为拆迁户不搬、审批没批下来这些麻烦事儿,项目一直拖在那儿,最后双方闹到了法院。二审法院觉得李某已经把股权转让的主要义务都尽了,拆迁那块的问题不影响合同履行,就判张某某得把到期的4600万元股权转让款先给了,但剩下那5000多万的尾款怎么算没说死。 张某某不服气,跑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那会儿,高院把合同履行中碰到的客观难处和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都考虑进去了,引导大家互相通融通融。最后把1.5亿元的款子给降到了8880万元,还把剩下的钱分成了好几期来付。 这案子就是法院通过调解一次性把股东股权和公司收购的纠纷给摆平了,免得“一个案子结了另一个案子又来了”。最高法在讲这个例子的时候说,股权转让和公司收购要是因为客观情况办不下去了,光判不调解肯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法院得实实在在地帮大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人民法院的目标就是为了双方好,把大家从“针尖对麦芒”变成了“坐下来好好商量”、从“争得你死我活”变成了“一起想办法共赢”。经过好多次耐心的沟通和调解,大家终于自愿把股权转让款、债权债务、税费怎么分摊、土地怎么解封这些问题都谈妥了。这就相当于把现存的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纠纷全都给一次性包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