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络效应与规模效应突出,平台在交易撮合、信息分发与规则制定方面具有较强“组织者”和“管理者”属性。
与此同时,平台经营者在数据、算法、技术和资本等方面形成的优势,可能通过不透明的规则设置、算法策略或商业安排被放大,进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消费者选择权以及市场竞争秩序产生影响。
如何在鼓励创新与维护竞争之间取得平衡,成为平台治理的重要课题。
原因:一是平台多边市场结构使竞争边界更为复杂,同一平台内既存在平台与平台之间的竞争,也存在平台自营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竞合关系。
二是数据与算法的应用提高了运营效率,但也可能被用于差异化对待、隐性限制交易等方式,增加监管识别与企业自查难度。
三是平台规则更新快、业务条线多、分支机构广,若缺乏穿透到组织层级与业务流程的合规机制,容易出现“制度有名、执行不足”或“阶段性整改、长期性反复”的风险。
影响:该指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平台经营者的合规责任边界,推动企业将反垄断要求嵌入产品设计、规则制定、算法治理与日常运营流程,减少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从市场层面看,强化合规管理有利于稳定预期、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平台生态中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参与与有序竞争,提升整体运行效率,进而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基础。
对策:指引从制度化、体系化角度提出平台合规建设路径。
其一,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与依据,强调以防控反垄断合规风险为导向,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
其二,突出原则引领,提出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持续性等基本原则:既要结合行业特征与商业模式精准识别风险,也要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既要实现总部与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层级贯通,也要对规则与算法治理开展穿透式管理;并通过定期评估与更新,形成长效机制,防止“一次性”“运动式”合规。
其三,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平台经营者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借助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及平台规则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其四,在风险识别层面,明确将垄断协议等作为重点风险类型,要求平台在提供平台服务或开展自营业务过程中,避免达成、组织达成或为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行为进行对照分析与风险排查。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指引落地实施,平台企业合规建设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从单点整改转向系统管理。
未来一段时期,平台在完善内部合规制度的同时,或将进一步加强规则透明度、优化算法治理与内部审查流程,提升对新业务、新产品、新营销方式的竞争合规评估能力。
在监管与企业自律共同作用下,平台经济有望在更清晰的规则框架内实现创新迭代,形成更稳定、更可预期的竞争环境,推动平台生态持续优化。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的发布,体现了监管部门既促进发展又规范秩序的政策导向。
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既要追求创新发展,更要坚守合规底线。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平台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惠及广大消费者。
这份指引为平台企业指明了合规方向,也为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平台经济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