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把注册资本从2亿元减到8000万元,股东A想以减资的方式退出。这事儿得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走流程,毕竟这是个单方退出的事。虽然股东A投入了1.2亿元占了60%的股份,股东B拿出了8000万元占了40%,且都已现金实缴到位,但这回变更不能简单减资,还是得走产权转让的路子。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只要企业有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或者产权转让的情况,就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这也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暂行办法》里面说得很明白,像这种整体或者部分改建公司、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还有像这次减资导致股权比例变动和产权转让等行为,都得做评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里的第六条也有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