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彰显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 民商事判决获多国法院承认执行

问题:跨境经贸往来加速对司法协同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更深度融入国际分工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调整,跨境交易、国际运输、多式联运、海外投资等活动更为频繁,由此带来的合同履行、货权控制、融资安排、争端解决和裁判执行等需求明显增加。实践中,跨境商事纠纷往往卡“判决能作出、执行难落地”:一上——当事人资产和经营跨境分布——执行容易受到不同法域规则掣肘;另一方面,新业态推动物流单证、融资工具和权利凭证快速变化,传统制度供给与国际规则衔接仍有空白。如何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保障国际合作、提升制度型开放能力,成为人民法院需要回应的现实课题。 原因:司法能力与制度供给同步发力,形成国际互信基础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通过深化改革、加强规则对接、扩大交流合作,推动中国司法理念与实践更大范围内被理解、被采纳、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其一,以规则创新回应现实需求。2025年12月,第8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将海运提单“可转让”的成熟做法拓展至铁路、公路、航空、内河等多种运输方式,为跨境多式联运中融资与控货的制度瓶颈提供新的解决路径。 其二,以开放合作织密互信网络。人民法院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以及20多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持续开展司法理念交流、规则研讨与务实合作。 其三,以可验证的司法实践提升国际认可度。我国民商事判决获得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新西兰、韩国、新加坡、荷兰、以色列、加拿大、意大利等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显示中国裁判的程序规范性、裁判质量与可预期性在跨境交往中不断得到验证。 影响:助力贸易便利化与制度型开放,提升国际法治合作水平 从经贸层面看,《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有望为中欧班列、“一带一路”涉及的跨境运输及多式联运贸易提供更高效的权利凭证安排,降低因单证不可转让引发的融资成本上升、货权控制不足等风险,增强企业跨境交易中的资金周转和风险管理能力。 对航运与海事领域而言,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正式生效,有助于推动船舶司法出售的跨境承认与权利清理规则更趋统一,提升海事司法协作效率,稳定国际航运交易预期。 就全球治理而言,人民法院积极向国际组织推送案例,累计180个案例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收录,有利于以案例方式呈现中国司法立场与裁判规则,为国际规则讨论提供更可落地的实践依据。 对策:以更高质量司法服务对外开放大局 面对跨境法治需求持续增长,下一步需在三上持续推进:一是完善涉外司法规则体系与能力建设,推动裁判标准、程序规范、证据规则与国际通行做法更好衔接,提升涉外审判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水平。二是拓展并深化国际司法协助与互认机制,平等互利基础上完善判决承认与执行、送达取证、财产保全与执行协作等制度化安排,为当事人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跨境救济路径。三是坚持以实践带动规则创新,围绕数字贸易、跨境数据、绿色低碳、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重点领域,持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形成更多便于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的制度成果与案例资源。 前景:以法治互信促合作共赢,推进更高水平司法国际合作 从报告释放的信息看,中国司法国际化正在从“交流合作”继续迈向“规则贡献、互认互信、体系化参与”。随着国际经贸规则调整加快、区域合作持续推进,跨境争端解决将更依赖透明、高效、可执行的司法与仲裁体系。中国法院在判决获得多国承认执行、国际公约推动生效、案例进入国际数据库各上的进展表明,我国正以更主动、更务实的方式参与全球法治建设。可以预期,随着制度衔接加快、合作网络更紧密、专业能力持续提升,中国司法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稳定、促进全球贸易投资便利化上将发挥更重要的支撑作用。

从规则接受者到标准制定者,中国司法在国际舞台上的角色变化,折射出大国法治建设的关键跃升。当《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与可转让单证规则相继成为全球治理中的“中国方案”,不仅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高效的法律保障,也显示出以实践经验推动交流互鉴的治理路径正在形成。未来,随着更多领域实现法律互认与协作深化,中国将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持续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