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咱国家重新设立通奸罪,就能让现在的离婚率降下来吗?

说真的,要是咱国家重新设立通奸罪,就能让现在的离婚率降下来吗?其实啊,现在咱法律里头根本就没有“通奸罪”这一条款。不过有一个罪名倒是和这有点沾边,那就是专门用来保护军人权益的破坏军婚罪。这就是说啊,只要谁去跟现役军人的老婆或者老公同居甚至结婚,那就是犯法,轻的是拘役,重的能判三年有期徒刑呢。 咱们平时说的通奸,一般就是指结了婚的一方背着另一半去跟别人搞对象呗。这种事在不同国家的规矩可不一样,有的地方把它当成刑事犯罪要坐牢罚款,有的地方也就是行政上罚点钱或者发个警告。之所以会有这个罪名,说白了就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个人心理的健康嘛。你想啊,被背叛的一方心里得多难受啊,这种伤害有时候一辈子都缓不过来。 那以后要是真把通奸罪给恢复了,到底哪些行为算是违法的呢?这个问题挺复杂的。像咱们常说的“捉奸在床”,那肯定是实锤了。不过还有一种情况也挺让人头疼,就是做亲子鉴定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这时候能不能算是间接的通奸行为呢?这里头涉及到了女性生育自主权和男性血缘传承权的平衡问题,法律得好好琢磨琢磨怎么处理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