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在2018年那会儿碰上的一个事儿跟您唠唠。上海的一个遗产继承官司,上海市那个九三学社社法委的老张夫妇意外去世,名下有套房在浦东的张江支社附近。他们生前没留遗嘱,独生子小张本以为这房子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就行了。结果办手续的时候,公证处那边一查发现问题了,原来老张的爹(也就是小张的爷爷)是在他之后才走的,也没说过不要这个遗产份额,这就把本该属于老张的那份财产变成了转继承。这下好了,老张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小张的叔叔姑姑)也顺理成章地成了这套房子的继承人之一。这下就从原本简单的“子承父业”变成了一场大家族析产的大混战。 金佳律师在这种事儿上见得多了,他给咱们敲敲警钟:法定继承那一套程序可没那么简单,这事儿要是处理得不好,不仅手续会变得特别麻烦,更可能把好好的亲戚关系搞僵。那究竟啥叫法定继承呢?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主要是在这种情况下会用到:第一是逝者没留下遗嘱也没签什么遗赠扶养协议;第二是遗嘱写得不合格被法院判了无效;第三是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自己不想要了或者因为犯法丧失了继承权;第四是遗嘱里只分了一部分财产。 法律上给这顺序排得很清楚: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只要有第一顺位的人在,第二顺位的就别想了。为了不让财产外流或者让亲人闹矛盾,咱们得防着点儿:赶紧去立个合法有效的遗嘱,这是打破“平均主义”最好的办法;赶紧去办公证或者打官司;家里人先商量商量。 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的金律师执业快20年了,官司打赢率高得很。他理解人、也懂人心,善于听你把心里话说出来。现在他在那个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上班,是遗产继承部门的主任。他以前还是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呢,还是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他提出的那些社情民意信息可是得到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批示的。 话说回来,这遗产传承不光是钱的事,更是把感情往下传;懂点法律、用好法律,才能让这份传承少点波折、多点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