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挪用集体资金获刑三年 警示农村"三资"管理需织密监督网络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龙河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某因挪用集体资金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此案成为基层"微权力"失控的典型样本。

经查,2023年9月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笔标注"产业入股"的30万元转账异常,收款方竟是时任村支书杨某某个人账户。

在纪委监委的深入调查下,杨某某最终承认挪用资金用于赌博的事实。

更令人震惊的是,本该经过"经办人申请—双签审批—会计复核—监委会审核"的四级财务流程,竟被杨某某一手包办。

其长期把持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监督委员会三方公章,使制度防线全面失守。

分析表明,此案暴露出三重监管缺失:一是村级"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部分村干部将"一肩挑"异化为"一言堂";二是"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部分农村仍存在"白条抵库""账外循环"等乱象;三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不敢监、不会监"现象。

据统计,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2.1万起,其中资金管理类占比达46%。

针对案件暴露的短板,丰都县已启动村级财务专项整治,推行"组财村管""村财镇管"分级监管模式,建立电子支付留痕系统,并试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明确将强化对村集体"三资"的提级监督,探索建立县域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指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全国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已突破8000亿元。

在此背景下,亟需构建"科技+制度+文化"的立体监管体系,既要堵住公章管理、支付审批等操作漏洞,也要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治理能力。

(598字) 村集体资金来自群众、用于群众,任何以“临时周转”“先借后还”为名的挪用行为,实质都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和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以严的基调惩治“伸手者”,更要以实的举措补上制度短板、压实监督责任。

让权力在程序中运行、让资金在阳光下流动,才能守住农村共同的“家底”,筑牢基层治理的信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