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子把保全错误后的赔偿问题讲得很透彻,让我们来看一看。这就好比申请人本想自保,结果反倒

有个案子把保全错误后的赔偿问题讲得很透彻,让我们来看一看。这就好比申请人本想自保,结果反倒伤了别人。2022年,上海法院通过这个例子把这事说清楚了。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2013年,缪某某找银行借了50万元,还把自家房子抵押给了杨某某和黄某某。后来缪某某没还钱,银行赢了官司。2020年3月,杨某某和黄某某把房子卖给了毛某某,拿到的50万元先还了银行的贷款,把抵押也给注销了。结果到了同一个月,缪某某却以他俩和案外人姚某某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还马上申请查封了这处房产,还给这次保全买了一份53万元的保险。因为没换成别的东西保全,法院又给了几次机会,但缪某某还是不肯改变主意。最后缪某某的所有请求都没被支持,房子在11月就解除查封过户了。因为没能按时交房,毛某某让杨某某和黄某某赔了40万元违约金。这俩人就把缪某某和保险公司都告到了法庭。 法院是怎么判断错在哪里的呢?他们给出了四条标准: 1. 起诉的时间合不合理。 2. 申请保全的时候是不是太早了。 3. 想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是不是一致的。 4. 采取的措施有没有超过必要的程度。 法院发现缪某某明明知道抵押都已经注销了还故意去查封房子,心里有鬼。所以他得赔钱。 那赔多少呢? 直接损失就是房子本身贬值或者装修弄坏了。间接损失就是因为不能交易而损失的机会、利息还有违约金。 法院强调损失得能想到才赔,这个违约金在合理范围内,所以法院全赔了。 保险公司其实只是帮着担保的人,并不是故意伤人的那个坏人。只要在保额53万元以内负责就行。假如缪某某的资产不够赔40万,保险公司就得补上;要是够赔,保险公司就不用再掏钱了。 这也给大家提个醒:申请保全之前得把该查的情况都查清楚,挑好该保全的东西和措施。要是心里没底或者明知故犯,被发现了不仅得赔钱还可能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