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

问题: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也是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的重要支撑。

当前,在需求结构加快调整、产业竞争更趋激烈、要素约束持续显现的背景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现实课题:一是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各自为战”、协同不足,龙头企业带动与专业化分工仍需加强;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仍可能遭遇融资期限不匹配、成本压力上升、订单波动等难题;三是土地等要素配置方式与产业升级需求存在不适配现象,影响项目落地效率与企业长期投入预期;四是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接区域协同发展的制度化通道有待进一步打通。

原因: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对制度供给和治理方式提出更高要求。

其背后既有产业发展阶段性特征,也有现实约束:一方面,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需要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系统投入,单靠企业自身较难完成跨越;另一方面,产业链条更长、协作更复杂,对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行业组织等“软支撑”依赖增强;同时,区域竞争从拼政策逐步转向拼生态、拼服务,需要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速推进,地方制造业要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分工,必须在规则衔接、要素流动、市场联通等方面提升制度化水平。

影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文本,着力用法治方式固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框架,释放出“以制度稳定预期、以改革优化供给”的鲜明信号。

其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通过省、市两级统筹产业集群区域布局、建立梯次培育体系,并依托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咨询机构等建设集群促进组织,有利于提升集群治理能力,推动“链主+配套”协同成长,增强产业链韧性与抗风险能力。

第二,提出建立常态化企业帮扶机制,形成问题清单和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有助于把企业“痛点”转化为政策“靶点”,提升政务服务精细化水平,促进企业稳预期、稳生产。

第三,在金融支持方面强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储备与推送、提高中长期贷款占比,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并加强上市、发债指导、鼓励保险创新产品服务,指向“融资可得性、期限匹配度、风险分担机制”的系统完善,有利于缓解制造业“短贷长投”矛盾,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入。

第四,围绕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提出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模式,有助于降低企业初期投入压力,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支持更多优质项目落地与滚动发展。

对策:从条例思路看,河南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更加注重系统集成与协同发力。

一是以规划引领产业布局,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各地结合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发展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

二是以集群为牵引做强重点产业链,强化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协作,通过对接活动导入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形成“以链聚群、以群强链”的发展格局。

三是以营商环境为基础构建常态化服务体系,通过深入调研、快速响应、依法纾困等方式增强政策执行力,提升企业获得感。

四是以金融与保险工具提升供给适配度,推动中长期资金进入制造业,鼓励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促进上下游协同,同时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五是以要素改革增强产业承载能力,推动土地供应方式更加灵活多元,为制造业项目提供更契合生命周期的用地选择。

前景:从更大视角看,条例征求意见与全国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大方向相呼应。

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在更广范围加强区域联动,对接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着力建设循环枢纽与双循环支点。

这一取向意味着河南制造业将更强调在全国分工体系中找准定位,通过规则对接与要素流通提升配置效率,通过扩大开放协作增强市场空间。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细化落地,河南制造业将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布局以及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方面获得更稳定的政策预期与更强的要素支撑,进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质量效益提升。

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南制造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通过立法形式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行系统规范和促进,既是对河南制造业发展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明确指引。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既着眼于当前制造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也指向建设制造强省、数智强省的长远目标。

随着这部条例的正式实施,河南制造业将在法治化、制度化的框架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