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消费场景不断扩展,围绕“同物不同价”“老用户更贵”等现象引发的“大数据杀熟”投诉时有发生。
同一商品、同一家民宿、相同航线在不同用户端呈现不同价格,部分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动接受更高报价,影响消费体验,也削弱对平台的信任。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平台规则制定与执行提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约束,释放出强化常态化治理的信号。
一、问题:差异化定价叠加“算法黑箱”,消费者权利易被边缘化 “大数据杀熟”表面看是价格不同,实质涉及信息不对称与权利失衡:平台掌握交易数据、行为数据与画像模型,消费者难以知晓定价依据,更难证明自身受到不公平对待。
在一些场景中,差异化不仅体现为价格,还可能体现为优惠券发放、展示排序、退改规则提示等“交易条件”的差别化呈现,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选择权受到挑战。
二、原因:平台规则与数据控制优势叠加,监管取证难度增加 从运行机制看,“杀熟”往往依托对用户数据的收集与分析,通过算法模型对不同用户进行分类定价或差异化投放。
其隐蔽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规则不透明,部分关键条款分散在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促销说明等多处,普通用户难以全面理解;二是算法不可见,自动化决策链条长、变量多,外部难以复现“为何这个人更贵”;三是证据易消散,价格随时间、库存、渠道波动,单次截图难以构成完整证据链,导致维权成本高、执法穿透难。
此外,平台在激烈竞争中追求增长与利润最大化,可能通过“精细化运营”将用户分层与价格策略深度绑定。
当合规约束不足或执行不到位时,算法工具容易偏离“效率提升”的初衷,演变为对特定人群的不合理差别待遇。
三、影响:损害消费信心,扭曲市场竞争,抬升行业治理成本 “大数据杀熟”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削弱重复消费意愿,长期看不利于扩大内需和促进线上消费健康发展。
对市场而言,不透明的差异化定价会改变公平竞争基础,使守法经营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形成“劣币驱逐良币”风险。
对行业生态而言,一旦算法被用于“算计用户”,将加剧社会对技术应用的疑虑,增加平台合规成本与舆情风险,阻碍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对策:《办法》强化规则约束与机制建设,推动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范”转变 此次《办法》聚焦平台规则这一关键抓手,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平台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并将实施“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纳入禁止范围,体现出对问题本质的针对性治理。
同时,《办法》要求平台建立健全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等机制,并提出申诉与人工复核等要求,意在打破纯算法自动决策“一锤定音”,为消费者提供更可用的救济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遏制“杀熟”并非无法可依。
此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均对“同等交易条件下不应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等作出规定。
现实中的难点在于落地:一方面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将合规要求嵌入产品设计、算法训练、运营策略与内控审计;另一方面要提升监管的技术能力与协同能力,形成对算法与规则的持续性监督,做到发现问题能追溯、证据链可闭环、责任可落实。
在执法层面,可探索将投诉数据、抽查监测、算法审计、典型案例通报等手段相结合,对高风险行业和高频场景开展专项治理与常态巡查;在规则层面,推动关键信息更清晰披露,例如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优惠适用范围、是否存在基于用户特征的差异化策略等,让消费者“看得懂、用得上、能申诉”;在社会共治层面,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推动第三方评测与舆论监督形成有效补充。
五、前景:以更硬约束促更强透明,治理需与技术迭代同步升级 随着算法模型快速迭代,差异化策略也更趋复杂,“一次性整治”难以一劳永逸。
未来治理重点在于持续增强监管的“穿透力”和“可持续性”:既要对明显侵害权益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也要推动平台在可解释性、可追责性、可申诉性方面形成制度化安排,让技术应用回到提升效率与改善服务的正轨。
伴随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合规内生动力增强,数字消费环境有望向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方向发展。
治理“大数据杀熟”,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
规则出台只是起点,关键在于让制度从纸面走向日常、从原则走向可执行。
唯有把平台责任压紧压实,把监管手段做深做细,把技术应用纳入阳光下运行,才能不断修复消费信任、守住公平底线,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