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散步被狗扑倒索赔17万

事情发生在北京密云,一名叫张女士的女子正在散步,这时候没有拴绳子的宠物犬突然从院子里窜出来,把张女士扑倒在地。张女士就被家人送到医院了,检查结果显示腰椎、胸椎骨折,全身多处受伤。后来经过鉴定,张女士的伤情已经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饲养这条宠物犬的是赵女士,事故发生后她主动为张女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不过当涉及到剩下的赔偿款项时,两个人就没能达成一致。最后张女士把赵女士告上了北京法院密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赵女士承认是她没拴狗绳才导致张女士受伤的,但她提出张女士之前就有重度骨质疏松症,这可能让伤情更严重了。 在北京法院密云法院的调解下,两个人终于达成协议:赵女士给张女士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一共17万元。这个案子受理费由张女士负担,鉴定费由赵女士负担。收到调解书后的第二天,赵女士就把17万赔偿款给了张女士。 徐慧瑶在报道中提到,《民法典》明确规定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次事件中张女士只是在小区里正常散步,赵女士没拴狗绳导致狗窜出扑倒了她。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应该赔偿各项损失。赵女士提出的重度骨质疏松症不是主观上的过错,不能减轻她的责任。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养宠物一定要注意安全措施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