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流浪猫的机构:一天10元

朱女士家住的小区里有几只流浪猫,她平时虽然照顾不过来这些猫,但时间长了感情也很深。今年1月份天气很冷,朱女士和邻居们不想看着猫在外边冻死,就想找个地方把猫寄养起来。她们通过网上的平台联系到一家专门收留流浪猫的机构,说一只猫一天10元。1月26日,朱女士把两只猫送到了机构,并支付了600元的费用。2月底快到期的时候,朱女士主动打电话问还续不续费,对方说过年期间不着急收钱,等接猫时一起给就行。 没想到3月20日晚上,朱女士突然接到消息说两只猫都“不行了”。机构说猫突然又拉又吐,很快就死了。第二天朱女士带着尸体去宠物医院检查,医生说两只猫同时发病同时死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尸体的样子不像是刚死了一天。朱女士怀疑机构没好好照顾猫才导致了死亡。 3月24日,记者联系上了这家机构的负责人伊女士。她是自费收养了100多只流浪猫的人,开这个机构就是为了给流浪猫找个家。伊女士说很多宠物店不收流浪猫,所以她的收费比较低,专门只收流浪猫。她表示服务就是按时给吃的喝的、保证环境干净卫生,但因为流浪猫的身体情况不明确,对于突发疾病这种事她不负责。 伊女士还说所有的顾客她都提前说明过不能保活,还会出示协议让顾客签字。协议上写着“甲方宠物在寄养过程中因病或突然死亡,乙方不承担责任”。记者就这一点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 李鑫律师认为合同要公平公正,考虑到流浪猫的特殊性和低廉的收费标准,如果机构能证明在签合同前把话都说清楚了,在法律上可能会认可这个条款有效。他建议如果送养人觉得是机构没尽责导致的死亡,可以从死亡原因或者环境是否符合约定入手搜集证据去维权。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