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保护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需要制度化破解。
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承担着抢救性保护的重要任务,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两类突出矛盾:一是部分保护地与社区生产生活空间交织,简单化、同质化管控容易影响群众合理生计;二是不同保护对象与生态过程差异明显,若以“一刀切”方式设置禁限内容,既可能带来执行成本,也可能错失更精准有效的保护窗口。
随着我国保护地数量持续增长、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如何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提升治理效能、让保护成果更多转化为公共福祉,成为推进高质量建设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
原因——从“以量为先”到“以质为要”的阶段性转换。
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600多处,保护网络总体规模可观。
“十四五”期间,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对既有保护地的统筹整合与功能重塑,整合120多个自然保护地,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5个国家公园,着力构建更具代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的保护格局。
与此同时,生态安全格局建设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生态系统完整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连通性、管护能力现代化等议题更加凸显,迫切需要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更精细的管理工具加以支撑。
影响——生态成效与社会效益同步显现。
国家林草局数据显示,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对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形成有效保护,表明我国在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与此同时,各地探索“保护中发展、发展中更好保护”的路径,推动生态保护与群众增收相衔接:5个国家公园通过生态管护、生态搬迁、特许经营等方式,吸纳当地居民参与建设与管理,近5万人实现就地就业,年人均获得1万至2万元工资性收入。
实践表明,保护地治理不仅是生态工程,也是民生工程;当社区参与、就业替代、利益分享机制逐步健全,保护行动更容易形成社会共识与长期稳定的支持力量。
对策——以法治化、规范化、差别化治理提升管控精度。
“十四五”期间,林草部门强化保护地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园法,为国家公园的设立、保护、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日前通过审议的新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则着眼于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为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管理方式上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和精细化:通过分区管理、差别化管控,调整保护区内相关禁止性活动的规定,明确人为活动的“正面清单”,以便在守住生态红线的同时,为必要的生产生活与科学管理留出制度空间。
以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候鸟迁徙高峰期形成了与传统农耕相互依存的人文生态景观,季节性强、管理窗口清晰;再如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温低于一定阈值需启动越冬转场,栖息地修复与日常管护对时间、空间与强度控制有更专业的要求。
通过“正面清单+分区管控”的制度安排,有望更好解决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受影响、栖息地修复活动受限等现实问题,使管理从粗放走向精准。
前景——统一规范高效的治理体系将推动生态价值更好实现。
国家林草局表示,“十五五”期间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自然保护区工作从过去偏重抢救性保护、追求数量和面积增长,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转变。
在确保生态保护前提下,积极拓展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相统一。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框架更完善、执法监管更规范、公众参与与社区共治机制更成熟,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将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关键物种与重要栖息地协同治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的有序转化。
与此同时,对保护成效的监测评估、跨区域生态廊道建设与综合执法协同也将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从抢救性保护到科学化治理,中国自然保护体系的升级之路折射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层变革。
当黑颈鹤与农耕文明和谐共处,当扬子鳄栖息地与社区发展共生共荣,这些生动实践正在重新定义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坐标系中,中国探索的这条兼顾生态安全与民生福祉的道路,或将为世界提供更具包容性的可持续发展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