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随着人口流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覆盖面扩大,各族群众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开展交往交流交融,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化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少数地区仍存在语言沟通不畅、社区融入不足、公共服务可及性不均等问题,影响资源共享与机会公平,也可能在个别领域形成“隔而不融”的社会状态。 原因—— 从发展规律看,现代化进程越深入,跨区域就业、跨行业协作越频繁,语言互通与规则共识就越重要;从治理角度看,多民族聚居地区在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治理、矛盾调解各上,需要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从社会层面看,推动各族群众居住、学习、工作、文化等上更紧密连接,既离不开情感认同,也需要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此次法律公布,正是以国家立法回应现实需求,将长期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 影响—— 一是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通沟通“桥梁”。新疆墨玉县,当地持续组织学习活动,推动语言互通融入日常。一名维吾尔族女孩在学校活动带动下,回家帮助父亲练习普通话。父亲作为货车司机,工作半径大、接触人群广,语言能力提升后沟通成本降低,就业选择增多,收入也更稳定。类似变化说明:语言相通,才能更好共享市场机会与公共服务,也更有利于在共同生活中增进理解与信任。 二是以“中华民族一家亲”理念夯实社会情感纽带。在内蒙古基层警务一线,有民警长期在牧区和戈壁地区开展工作,服务范围广、服务对象多元,既要处理日常治安,也要回应群众的实际困难。他在走访中帮助独居老人、资助困难学生、组织志愿服务,把服务做到细处,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更可感可及。基层的点滴投入,汇聚成守望相助的情感认同,使“亲”体现在日常互助与风险共担之中。 三是以互嵌式社区建设拓展交往交流交融空间。在广西隆林等多民族聚居地区,通过新区建设与公共服务统筹,不同民族居民在同一社区比邻而居、同一学校同堂学习、同一市场共同就业,节庆活动相互参与、技能培训共同学习,居住空间与生活圈层不断交织。实践表明,互嵌不只是“住在一起”,关键在于公共服务更均衡、社区治理更共建、文化活动更共享,使各族群众在日常相处中形成共同利益、共同责任与共同记忆。 对策—— 围绕法律明确的重点任务,下一步工作可从五个上合力推进: 第一,持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质量,把学习融入就业培训、社区服务和学校教育,注重分层分类、因人施策,提高实用性与学习成效。 第二,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将其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坚持用事实和案例说话,发挥文化浸润作用,提升认同的广泛性与持久性。 第三,加快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同步推进住房、教育、医疗、就业服务和文体设施一体规划,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第四,把改善民生作为促进团结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就业增收、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持续发力,让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第五,健全依法治理体系,完善配套制度与执法监督,推动民族事务治理规范化、程序化,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前景—— 法治是最稳定、最可靠的治理方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继续从“经验推动”走向“制度保障”,从阶段性活动转向常态化推进。可以预期,语言相通将促进要素流动与机会共享,互嵌生活将增强社会韧性与治理合力,共同体意识将凝聚更广泛的价值共识。各民族在共同现代化道路上的步伐将更加一致,发展红利也将更持续地转化为团结进步的基础。
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时代民族工作迈出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也为各民族共同追求更好生活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在法治护航下,56个民族必将更加紧密团结、同心同行,共同书写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