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以法治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问题:基层治理中,矛盾纠纷点多面广、类型日益专业化,处理链条跨部门、跨环节,容易出现“多头跑、反复跑、周期长”。

在资源型地区,矿区开发、草牧场与土地权益、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借贷等议题交织,纠纷兼具专业性和敏感性;若处置不及时,既影响群众获得感,也可能扰动企业预期与投资信心,进而牵动经济社会运行。

原因:一方面,经济结构转型与城乡要素流动加快,使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传统以单一渠道处理纠纷的方式难以满足高频、多样诉求。

另一方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均、法治意识与法治能力有待提升,导致一些矛盾未能在萌芽阶段化解。

与此同时,数字化政务和社会治理手段快速发展,为流程再造、资源整合提供了条件,但也对制度协同、标准统一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在此背景下,鄂尔多斯把“法治暖城”建设作为牵引,推动治理从“被动处置”向“系统治理”延伸。

当地以旗区综治中心为支点,围绕“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目标,推动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等功能融合,形成诉求登记、受理、办理全流程规范运行机制。

通过流程优化与资源统筹,调解、仲裁、信访、诉讼实现有效衔接,群众诉求响应效率提升,治理成本下降,基层运转更顺畅。

对企业而言,网上立案、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便利举措,增强了规则确定性与办事可预期性,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信心。

对策:针对纠纷“专业化、区域化”的特点,鄂尔多斯强化分类施策与专业支撑,围绕土地(草牧场)、金融借贷、矿区、生态环保等设立专业审判合议庭,探索“保、调、立、审、执”一体化解纷模式:在准格尔旗,矿区合议庭聚焦涉土地等纠纷提升裁判与调解质效;在达拉特旗,土地纠纷推动“调立审”联动,压缩处理周期;在杭锦旗,生态环保法庭围绕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司法保护;在鄂托克旗,通过巡回审判力量下沉实现就地化解,减少群众维权成本。

与之配套的,是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持续织密,通过地方标准、工作法推广和组织体系建设,提高常态化调处能力,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在前端解决。

同时,当地把普法从“单向宣讲”转向“精准供给”,以差异化普法提升覆盖面与实效性:对领导干部,将法治教育嵌入培训体系,强化依法履职能力;对青少年,推动普法进校园和沉浸式体验,让规则意识在实践中形成;对基层群众,依托节日节点与“法律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家门口,并以示范户培育带动学法用法;对企业家,则通过宣讲、法治体检等方式帮助识别经营法律风险。

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相结合的探索也在同步推进,通过文艺化传播、短视频产品和主题活动扩大法治传播触达,增强群众对法治的情感认同与日常遵循。

在公共安全与平安建设方面,鄂尔多斯推动基层警务与智慧安防体系融合,强化对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与防控,提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与社会治理相互支撑,共同指向一个目标: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的意义,不仅在于获得荣誉,更在于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治理机制。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一站式”解纷平台做深做实:持续完善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推动标准化流程覆盖更多场景;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的前端预警和源头治理,把调解、仲裁、诉讼等功能从“并联”走向“协同”;同时提升基层法治人才与专业力量供给,促进普法、法律服务与社会治理闭环运行。

随着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预期更稳定,治理的“确定性”将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竞争力”。

鄂尔多斯的实践表明,法治建设既是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更是民生福祉的保障。

其以问题为导向的创新举措,不仅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更探索出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法治护航路径。

随着“八五”普法的深入推进和市域社会治理试点的持续深化,这座“法治暖城”的经验或将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的治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