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制度功能看,企业年金对职工和企业都有实际意义。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可以增加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源,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换工作时权益也能随之转移。对企业而言,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竞争力。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上。 首先是扩大覆盖范围。过去企业年金主要面向各类企业,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受益机构和职工数量将大幅增加。 其次是提高参保灵活性。用人单位年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在此框架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灵活选择缴费比例,经济困难的企业可从低缴费起步,条件改善后逐步提高。 改革还引入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模式。多家企业可共享一个统一的投资管理方案,由专业机构统一运作,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参保难度,中小企业更容易加入。 在职工权益保护上,改革完善了领取条件和转移机制。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工换工作时,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随同转入新单位,或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确保权益不受损失。
此次改革通过扩大覆盖范围、降低参保门槛、完善权益保护,使企业年金制度更加普遍化和人性化,有利于继续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提升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