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推进,治理能力是重要基础支撑;但一些地区,仍存在基层组织统筹不够有力、群众诉求传递不够顺畅、村级事务决策不够规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健全等情况;个别地方还出现宗族势力干预、涉赌涉毒滋生、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问题,影响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乡村宜居水平。 原因:一上,乡村人口结构和利益格局加快变化,产业发展、土地流转、公共服务供给等领域矛盾更容易显现,对治理体系的组织力、规则意识和执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基层资源分散、条块分割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过去偏“靠经验、靠人情”的做法难以适应精细化治理;同时,部分村级事务公开透明不足,容易引发误解,增加沟通成本、削弱信任。 影响:治理成效直接关系乡村发展环境和政策落地质量。组织动员不足,会影响产业项目推进和公共资源公平配置;法治供给不足,容易出现“有理说不清、纠纷久拖不决”;治安与风气问题一旦反复,不仅破坏乡风文明,也会推高基层治理成本,影响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推进。 对策:中央一号文件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作出专章部署,强调以党建统领,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 一是强化组织体系的贯通协同。文件强调县乡村三级联动,压实县委统筹责任、发挥乡镇党委枢纽作用、做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功能,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治理链条,促进政策直达基层、民意及时反馈。 二是推动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以包联机制为抓手,要求领导干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经常进村入户,既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也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减少“会上热、会后冷”的形式主义。 三是规范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坚持民主决策与公开透明并重,健全村级议事程序和公开制度,推动村级事项在制度框架内运转,扩大群众参与,让权力运行更透明,提升基层决策的公信力。 四是以法治方式提升治理确定性。文件提出完善法律服务供给,推动法律顾问进村、普法常态化,把依法办事贯穿矛盾预防、纠纷化解和权益保障全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利。 五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仲裁、司法等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源头治理、就地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是提升精细化治理和快速响应能力。整合综治、民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资源,推进网格化管理与信息化支撑,完善事项受理、分办、处置、反馈的闭环机制,让“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成为常态。 七是持续净化乡村治安与社会风气。对农村涉黑涉恶、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常态化治理;同时加大对赌博、涉毒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遏制不良风气蔓延。 八是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摆在更突出位置。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健全风险排查、线索发现、快速处置和跟踪帮扶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拐卖等违法犯罪依法严惩、强化震慑,织密乡村安全防护网。 九是鼓励治理方式创新。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务实管用办法,把环境整治、志愿服务、移风易俗等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价、可激励的行动;同时推进数字化工具应用,在守住隐私与合规底线前提下,提高巡查、预警与服务效率。 十是以示范创建带动整体提升。遴选治理成效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镇,总结经验、完善标准、强化培训,形成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 前景:随着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和组织力持续增强,法治、德治、自治与智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将继续完善。可以预期,乡村治理将从更多“解决个案”转向“完善机制”,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优化和乡风文明提升,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稳固的社会基础和安全保障。
乡村治理现代化,关键在基层、核心在党组织、落点在群众。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制度建设转化为可执行的流程,把法治保障转化为群众身边可获得的服务,才能在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循环。随着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将更具韧性、更可持续,乡村振兴的成色也会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