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额还清341.2万迪拉姆

迪拜民事法院判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把341.2万迪拉姆给支付给一家律师事务所,还得按年利率5%付利息,直到全额还清。这是因为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签了合同,结果没履行义务。律师事务所帮他们打了一个涉及超过6200万迪拉姆金额的案子,包含了要回支票、银行保函还有应对对方的反诉,最后他们胜诉了,对方得付约690万迪拉姆。 根据双方签的补充协议,服务范围扩大到了整个诉讼过程,包括上诉和最高法院审理阶段,费用也涨到了400万迪拉姆。案子判完后对方上诉,结果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根据协议剩余的律师费就得付了。虽然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期付过部分费用,后来就不付了,律师事务所才去法院告他们。 在法庭审理中,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写了份书面答复承认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全款,只是说公司现在财务困难想晚些时候再给。法院觉得这个答复有法律效力不能改,还强调只要有书面协议一审法院就有管辖权。法院还指出债务金额明确就得付迟延利息,这个案子正好符合这个情况。 最终法院判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把全部未付的340万迪拉姆给支付给律师事务所,换算成人民币大约是646万元,还要从起诉那天起按法定利率算利息一直到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