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饰作定金购房遇违约引纠纷:法院判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按交付时金价折算

2024年2月27日,浪某与尕某某口头约定,由尕某某协助购房,浪某以42.75克金项链和12.55克金戒指作为定金;后因尕某某未履行协助义务且拒绝退还定金,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口头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尕某某收取定金后未履约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但浪某仅要求原物返还或等值赔偿,法院予以支持。双方争议焦点于黄金计价标准:浪某主张按2025年4月30日金价856元/克计算,索赔4.73万元;尕某某未提出具体抗辩意见。 此案凸显了黄金作为非货币定金的特殊性。2024年初至2025年4月,金价每克上涨超220元。若按原告主张赔偿,违约方需承担额外价格波动风险。法院认为,黄金价格波动属正常商业风险,定金额度应以交付时价值为准。 最终,法院参照交付时品牌金店发票标注的628元/克标准,判决尕某某十日内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34728.4元(55.3克×628元/克),并承担2800元维权费用。这个判决既保护守约方权益,又避免将市场风险单上转嫁违约方。 法律人士指出,本案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判例参考。在以实物贵金属作为定金的交易中,建议书面明确计价方式及违约责任。随着黄金投资属性增强,司法机关或需更细化对应的裁判规则。

本案判决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法院遵循以交付时价值为准原则——既尊重合同自由——也维护交易确定性。这提示交易各方,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方式。同时反映了现代民法对风险分配的核心理念:商业风险应由当事人在知情基础上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