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法院,也就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起案子,让不少人关心的劳动纠纷问题有了说法。案子是说,一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给员工定下了很严格的规矩,结果直接就把高级工程师陈某给开除了。法院最后判下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得赔给陈某11.3万多元的赔偿金。这个判决也帮大家理清了企业管理权的边界。 事情还得从2020年说起,陈某当时入职了这家外包公司。到了2024年3月,他原来做的项目撤项了,公司就把他安排到指定地点去培训。那段时间,公司对员工管得特别严,用监控盯着,还有专人来回巡视。到了2024年6月,公司发了个书面警告给陈某,说他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有5次。第二天,公司又连着给他发了三个口头警告:擅离岗位、吃外卖、用个人设备。公司把这三个口头警告合并成一个书面警告后说,陈某一个月内有两个书面警告,算是严重违纪,就把他的合同给解除了。 陈某不服气,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又提起了诉讼。在庭审里,陈某和他的律师说了个理儿:培训期间没什么具体活儿干,他去趟茶水间、上个厕所或者接个工作电话,这都属于正常范围。至于在工位上吃东西嘛,那是因为外卖送晚了没办法。公司没证据证明这些行为真的把公司给坑惨了,直接扣上严重违纪的帽子不公平。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在查案子的时候发现了问题。监控录像显示陈某确实有在工位上打盹的情况,但那时候其他员工也有类似表现啊,公司以前不也没管吗?偏偏现在要翻旧账去罚陈某。这做法太可疑了。法院觉得这种在培训这种特殊阶段倒查监控、把轻微的问题往严重里凑的做法根本就是在故意制造开除的理由。 沈璐法官还特别提到了“合理、必要原则”。她说陈某的行为根本没达到严重扰乱管理或者造成大损失的地步,就是个小错误,可以批评两句纠正过来就行。公司非要事后集中处理才出大招直接开除人,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公司有个很不讲理的操作:把同一天的三个口头警告硬凑成一个书面警告,这样凑够两个就能开除人了。这一点都站不住脚。《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想单方解除合同必须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处罚得当。这家公司在执行规矩的时候挑挑拣拣又倒着查事儿,解除决定简直是乱来。 最后判决出来了:公司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得赔113,000元。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这个判决给咱们传达了很明确的信号:公司虽然有管理权,但必须得有度不能乱来。那种把日常小毛病都翻出来升级成“严重违纪”的做法实际上是在钻法律空子逃避解雇保护的规矩。这不仅是保护了工人的权利,也是给企业画了一条红线:管人不能太苛刻得太过头。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惩罚适度的原则,建立一个既合法又合理的工作环境,大家才能好好干活儿日子过得稳当。(注:本案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民事案件,判决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