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绝育手术或面临一年监禁或罚款2万人民币

1940年制定的国民优生法为绝育立法奠定了基础,《母体保护法》的前身正是1948年出台的优生保护法,尽管这部法律在1996年已被废除,绝育限制却通过新法保留了下来。公共诉讼团体LEDGE指出,在日本若未经配偶同意进行绝育手术,最高可能面临一年监禁或50万日元罚款(约合2万人民币)。已婚者即便获得同意,也只能在女性生命受威胁或已生育多个孩子等严苛条件下实施。对于单身或不想生育的已婚夫妇,现行法律几乎没有顾及。 东京地方法院审理的五人案件涉及多位女性的身体自主权问题。其中梶谷风音因为日本禁止未生育女性绝育,被迫在27岁时赴美切除输卵管。五名原告包括张烁报道的墨尔本记者龙田翡翠、佐藤玲奈、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龙田翡翠因必须为家里生育孙辈的压力困扰,高中时期就对身体成熟产生强烈厌恶。 为了争取女性自愿接受绝育的权利,五位女士从2024年开始持续诉讼。她们认为这部法律污名化不生育女性,强迫她们被推向母职角色。法庭辩论中,律师龟石伦子强调绝育不仅仅是避孕方式,更是关乎彻底消除生育能力。然而法官釜宏正认为,很难认定接受绝育对身份存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尽管如此他仍指出法律限制缺乏合理性并呼吁社会讨论。 法官最终驳回了5人的诉讼请求并认定条款不违宪。尽管败诉但梶谷风音认为这具有历史意义是日本向前迈出的一步。日本目前对绝育限制严苛程度居全球前列同时也是出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佐藤玲奈因为无力承担海外手术费用才加入诉讼队伍。她对“所有人期待她将来生孩子”感到厌恶并质问为何别人能决定她的身体使用方式。龙田翡翠同样表示希望被尊重为一个人而不是谁的女儿或母亲。 律师龟石伦子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但指出虽然有力量推动改变但日本父权价值观根深蒂固说服政府困难重重。目前佐藤表示没有生育孩子或被认为孩子少的女性往往被归咎于人口问题而其他因素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