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直播电商在促进消费、带动就业、拓展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伴随新技术应用,一些新型问题也随之显现。
个别直播间利用技术合成名人形象、模拟公众人物声音,或以“数字人”替代真人出镜进行推销,在营销话术与画面包装加持下,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辨别信息真伪,甚至在情绪带动和限时促销中被误导下单,造成经济损失与维权困难。
这类现象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也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影响行业信用基础。
从原因看,技术门槛下降与流量竞争加剧叠加,推动了“低成本、高效率”的不当使用。
一方面,人物图像生成、语音合成、视频换脸等工具更易获取,制作周期短、成本低,给不法分子“以假乱真”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部分商家在转化率压力下片面追求“吸睛”和“带货效率”,忽视合规底线,导致虚假宣传、身份冒用等行为隐蔽化、链条化。
同时,直播电商链路长、参与主体多,涉及商家、直播间运营者、平台、服务商等,责任边界不清时容易出现“出了问题互相推诿”,监管取证也面临动态内容易消失、证据不易固定等现实挑战。
此类乱象的影响具有外溢性。
对消费者而言,最直接的风险是被误导购买不符合宣传的产品,或误信“名人背书”“权威推荐”而形成错误判断;对守法经营者而言,虚假流量与不当竞争挤压合规商家的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压力;对平台生态而言,信任一旦被透支,将削弱直播电商作为消费新业态的长期活力,进而影响行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释放出以制度规范推动新技术应用“有序可控”的明确信号。
《办法》的一项关键举措,是将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等内容纳入监管范围,回应了技术变化带来的治理需求。
在信息告知方面,《办法》强调使用相关技术进行直播时,应当持续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着力解决“屏幕那头是谁”的核心疑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避免利用技术制造“真人错觉”。
在责任落实方面,《办法》明确若AI直播内容违法违规,由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直指现实中“外包制作、分包运营”导致责任虚化的问题,通过明确追责主体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运营者加强内容审核和合规管理。
制度落地还需要多方协同形成闭环治理。
平台方面,应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从账号注册、实名认证、素材上传、脚本审核、直播过程监测到售后追溯的全流程治理机制,对疑似身份伪造、夸大功效、虚构背书等高风险内容加强识别与拦截,并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对合成痕迹、异常话术、异常转化的风险预警能力。
商家与直播间运营者方面,应将合规要求前置到选品、宣传、脚本、出镜等环节,严格杜绝虚假宣传与误导性表达,避免以“技术外包”“工具提供”作为规避责任的借口。
监管部门方面,可在完善规则的基础上强化执法衔接与典型案例曝光,形成可感可知的震慑效应,并结合新型证据特点完善取证、固证与协同处置机制。
消费者方面,也应提升风险意识和证据留存能力,注意保存订单信息、沟通记录、直播回放或录屏等材料,依法理性维权。
展望未来,直播电商与新技术的结合仍将持续深化,关键在于把握创新与治理的平衡。
规范并不意味着束缚发展,而是为技术应用划定边界、为市场运行建立秩序。
随着监管规则更加明确、平台治理更加精细、责任链条更加清晰,技术有望更多用于提升服务效率、优化内容生产、改善消费体验,并在合规框架下释放正向价值。
对行业而言,能否把“真实透明”作为底线,把“质量与信誉”作为核心竞争力,将成为直播电商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技术革新不应以牺牲公平诚信为代价。
此次监管出手既是对乱象的及时纠偏,也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划清边界。
唯有平衡创新与规范,才能让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