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查处两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涉案金额超千万

随着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网络主播已成为新兴职业群体;但也有部分主播获得高收入的同时,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违反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开曝光的两起典型案件,再次提醒网络主播依法纳税,也显示出税务部门强化征管、维护税收秩序的态度和力度。 彭煊之案件反映了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精准发现线索的能力。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该主播账号粉丝量超过3000万,2021年至2023年发布视频的平均点赞量稳定在100万左右,账号长期保持高流量。与此相比,同期彭煊之自行申报缴纳税费总计不足160万元,申报金额的规模和波动与其稳定的高流量表现明显不匹配,引起税务部门关注。经深入调查核实,税务部门查明彭煊之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行为,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合计216.32万元。依据涉及的法律规定,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杨遂娃案件则反映出网络主播偷税手段更为隐蔽且形式多样。该主播在某平台拥有近30万粉丝,自2022年5月起从事直播带货,直播间人气较高,带货销量在同类型主播中排名靠前,具备较强的变现能力。然而税务信息系统显示,2022年至2024年间,杨遂娃申报收入仅23.25万元,三年缴纳税费仅1万余元,与其直播规模明显不符。更严重的是,其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如实填报收入,连续三年虚假填列申报数据,并通过虚假申报骗取退税共3.21万元。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调查处理,最终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具有现实针对性。一上,说明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领域的监管手段正完善,能够识别并查处相关偷税行为;另一上,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有助于形成警示效应,推动行业规范申报、依法纳税。同时,案件处理也再次表明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维护了税收公平。 从更深层看,网络主播偷税问题的出现,折射出部分从业者税法意识不足、对风险判断偏差,也反映出个别平台收入管理和合规提示上仍有缺口。下一步,税务部门可继续加强对新业态的监管,提升大数据分析和核查能力。网络平台应完善主播收入管理与信息报送机制,配合税务核实。主播本人则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按规定如实申报,主动规范税务事项。

两起案件的查处表明,依法治税的标准始终明确,任何依托新业态、新渠道开展的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直播经济连接消费与生产,既需要创新,也需要规则支撑。只有把合规变成行业共识,才能让流量转化为可持续的发展动力,让新业态在更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