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的人脸识别来投保,法院判了:那份重疾险

话说在2023年的1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弄了一起案子,给大家伙提了个醒。这案子的原告许某和季某两口子,是某保险公司的老客户。当时那个叫兰某的业务员去家里推销新产品,劝他们退掉手里的10份旧保单,用退回的现金加上点钱,买两份新保险。为了说服他们,兰某口头答应了给许某和季某补偿10万元的退保损失。这两口子信了,就照着业务员的说法办了退保手续。新合同弄完后,兰某没给那10万补偿款,连一份终身寿险的合同都没给送过去。等许某拿到合同细看,发现里面写着有15天的犹豫期能无条件退保。他立马发通知解约,结果公司那边说合同已经生成了不能退了。更糟心的是,许某给儿子买的那份重疾险也有问题。当时儿子在外地呢,业务员拿着身份证扫描件就做了所谓的人脸识别来投保,这明显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 庭审的时候,被告方硬是说业务做得很合规。可当法官让他们拿出人脸识别的原始数据来验证时,他们拿不出来。经过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发现业务员兰某在推销时瞎承诺、乱解释保险条款,把客户误导得作出了不理智的决定。法院觉得兰某是个保险公司的员工,他这是职务行为,责任得由公司来扛。法院还发现公司在培训员工和监督流程上漏洞百出,肯定得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法官也说了,许某和季某也是有责任的。毕竟他们两个是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涉及到那么大笔钱的事情上,光听了业务员的口头保证就瞎点头,连关键条款都没看清楚,这属于没尽到注意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法院在判责任比例的时候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了。 最后法院判了:那份重疾险因为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得把钱退给客户。至于那10万元的退保损失和另一份保单的事儿,就看双方谁的错更大了。这个判决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在告诉大家买保险得多长点心眼儿。这事儿不光是解决了一个纠纷,更是给保险行业乱像敲响了警钟。 现在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了,公司得把内部管理抓好,不能光让员工瞎乱来;消费者自己也得学点金融知识、别冲动消费、多看看合同条款。法官通过精准用法律来平衡各方利益,这有助于打造一个更诚信、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