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期以来,职称评价更多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市专业技术岗位,农业生产一线特别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技术型人才,缺少一套可被广泛认可的评价标尺。
一些“土专家”“田秀才”凭经验、凭实绩带动产业,却在人才认定、政策扶持、社会认可等方面缺乏明确身份支撑,影响其技术推广、带动服务和职业发展。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深入推进,农业从“体力活”向“技术活”“管理活”加速转变,人才评价体系滞后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原因:一是农业生产实践性强,传统评价中常见的学历、论文、科研项目等指标,与基层农业人才的成长路径并不完全匹配,导致“会干的不会写、能写的不一定会干”的结构性错位。
二是农业地域差异明显,各地资源禀赋、产业结构不同,若套用统一模板,容易忽视特色产业对技能的真实需求。
三是部分地区人才政策“重引进轻培育、重头衔轻使用”,评价与使用、激励衔接不紧,影响政策落地效果。
影响:辽宁拟面向乡镇(涉农街道)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具备种植养殖与农村社会服务等能力的农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定,并覆盖农学、园艺、农业资源环境等门类、设置四级层级。
这一安排释放出清晰信号:农业一线的技术与贡献应得到制度化认可。
其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为乡村人才“立标准”。
通过分级分类评价,让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农业人才有清晰成长通道,推动形成“凭能力、看业绩、重贡献”的导向。
二是为产业发展“聚队伍”。
职称评价有助于把分散在村屯、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技术骨干识别出来,壮大农业技术推广、良种良法应用、绿色生产等关键环节的人才供给。
三是为职业认同“树形象”。
当“农民”作为职业与技能被清晰标注并获得社会认可,将增强从业者荣誉感,也有望吸引更多青年投身农业农村,把所学用于土地、产业与乡村治理的实践场景中。
对策:把“好政策”办成“真成效”,关键在于标准设置、评审机制与政策配套三环相扣。
在标准设置上,要坚持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合理降低对文字材料的依赖,突出可核验、可对比的实绩指标。
对粮食生产、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机应用、植保服务、农村电商与社会化服务等不同领域,可探索差异化评价要点,重点看技术应用能力、增产增效表现、带动能力与示范推广成效。
同时,充分考虑各地特色产业与重点帮扶领域,对在产业链关键环节、联农带农成效显著、在灾害应对与稳产保供中贡献突出的人员,可在评价中给予更充分的体现空间。
在评审机制上,要突出“懂行的人评懂行的事”。
建立来源多元、结构合理的评审专家库,引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体系、涉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力量,并加强回避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评审方式上,可更多采用现场核验、实地走访、成果展示、第三方佐证等手段,减少形式化材料堆砌,让“看真章”成为硬标准。
对可量化成果,可参考农业技术专利、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合作社创建、绿色防控与节本增效数据、服务农户数量与满意度、培训带教成效等指标,形成既接地气又可操作的评价体系。
在政策配套上,需推动“评得上、用得好、激励到位”。
职称不应止于“荣誉牌”,还应与培训提升、项目支持、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用能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采购、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等政策形成联动,让获得职称者在技术推广、市场对接、资源配置中享有更顺畅的通道。
特别是对承担公共服务属性较强的农技服务人员,可探索与基层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机制衔接,让其“有面子”更“有里子”。
前景: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是落实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随着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绿色化、数字化进程加快,谁能把技术标准化、把经验可复制、把服务组织化,谁就更能在产业竞争中占据主动。
职称评价若能持续完善并与人才使用机制相匹配,将有望促进农业技能人才队伍稳定成长,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田间地头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为粮食安全、特色产业壮大和农村公共服务提升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的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是实现这一战略的根本保障。
辽宁省推出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正是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创新探索。
这一制度不仅为农民提供了职业发展通道,更重要的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农业是有前景的产业,农民是有尊严的职业。
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必将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让希望的田野焕发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