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网络大V"侮辱诽谤案终审宣判 恶意攻击致受害人抑郁获刑两年

一、案件基本情况 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20日公布了"怂仔"网络侮辱诽谤案的详情。被告人梁某某曾使用"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等网名——因对村委会工作不满——从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在网络上发布28个视频和进行19场直播,公然侮辱、诽谤他人。这些言论在网上广泛传播,浏览次数超过1200万,转发超过1万次,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和二次创作。 司法机关查证显示,梁某某的言论引发的低俗、淫秽评论达489万次,有关话题的二次创作达6.2万次,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2025年7月,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2025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行为演变过程与动机分析 梁某某的违法行为并非突然发生,而是经历了从监督批评到恶意诽谤的逐步演变。初期,他作为拥有一定粉丝的网红,通过视频对村委会工作提出批评,这本身引发了网友关注。但后来他的行为逐渐偏离了正常监督的轨道,从对公共事务的批评演变为针对个别村干部的报复。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专项调查组2024年12月的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未发现梁某某所指控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满全和村委会副主任余广祥存在以权谋私等问题。调查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多次约请梁某某面谈,但他均未到场,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这充分说明梁某某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其行为已超越了监督批评的合法范围。 三、对被害人的严重伤害 法院查证显示,梁某某的言论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经医学诊断,两名被害人分别处于抑郁状态和焦虑抑郁状态,身心健康受到明显损害。这些言论还给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带来了不安全感,破坏了基层社区的和谐氛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度"十大案例"中指出,梁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了深重的精神伤害,还污染了网络风气、破坏了网络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法律原则与网络治理启示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公民在网络上发表意见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严格把握合法界限。 法院继续指出,监督批评的权利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以合法方式行使,不得借"监督批评"之名实施侮辱、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这个判决为网络舆论监督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对规范网络言论、维护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网络生态治理的现实意义 本案的处理反映了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的决心。佛山市网信办将此案列入"清朗佛山"2025年网络生态治理执法情况通报,说明了对网络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随着互联网发展和网红经济兴起,拥有粉丝基础的网络账号持有者需要更加谨慎地行使言论权利,避免将网络影响力用于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应当理性表达、文明互动,不盲目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生态。

网络监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补充,但任何权利都以法律边界为前提。把质疑建立在证据之上、把表达置于规则之中,既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诽谤,不是压制正常批评,而是为理性讨论清障、为公共监督立规,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有序,让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更稳、更实、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