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国务院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为规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工作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是我国提升外事服务法治化水平的重大举措。
条例的制定背景源于我国履行国际法义务的现实需要。
作为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有义务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有效执行职务提供必要便利。
这两项公约构成了现代国际关系中外交与领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框架,确立了使馆、领事机构的运作规则及相关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等核心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在开展签证办理、文件翻译、侨民服务等日常工作时,需要大量从事翻译、助理、驾驶、维修、招待、保洁、保卫等辅助性工作的中国籍雇员。
然而,由于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政策和人力资源市场缺乏深入了解,这些机构往往难以直接招聘到合适人员,主要依靠专门的外事服务机构提供从岗位发布、人员筛选到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全流程服务。
条例共12条,核心内容聚焦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的雇用与管理两个关键环节。
条例明确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提供便利,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委托外事服务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提供了法定依据。
同时,条例强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在聘用过程中应当尊重我国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条例建立的归口管理制度是其重要创新之处。
根据规定,外交部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雇员管理工作,外交部委托的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相应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这种分工管理模式明确了管理责任归属,避免了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对接主体。
此外,条例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中国籍雇员管理相关工作,形成了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从更深层次看,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战略考量。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专门法规规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既彰显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恪守国际法、履行条约义务的坚定立场,也为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对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而言,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将显著降低其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中国籍雇员而言,明确的法律保护将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我国而言,完善的涉外法治体系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际形象。
在对外交往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制度的成熟与执行的精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以法规明确规则、以归口管理压实责任、以部门协同提升效率,既是对国际义务的依法履行,也是对国内治理现代化的主动推进。
面向未来,持续以法治思维完善涉外服务体系,在便利与规范之间把握好尺度,将为更高水平的对外交流合作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