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月2日对外公示,拟追授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同志记大功奖励。根据公示信息,该奖励决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作出。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议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确定对贺娇龙同志追授记大功奖励,说明了自治区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视,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贡献的认可。农产品品牌建设是推动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自治区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拓展产销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等作出部署。作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同志在推进相关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追授记大功奖励,既是对其工作成绩的肯定,也继续强调了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性。为确保奖励工作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自治区人社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月2日至2月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选有情况反映或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并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以确保监督严肃有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是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重要机制。通过规范的评选、推荐、审查和公示程序,有助于提升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记大功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奖励形式,用于表彰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员。制度的规范执行,有助于在事业单位系统内形成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氛围。
奖励表彰的意义,不只是肯定个人贡献,更在于明确导向、树立标准、凝聚力量。以公开公示保障程序规范,以制度激励推动担当作为,是对实干者的尊重,也有助于高质量发展。坚持奖励依据规则、立足实绩,才能让激励更有力度、监督更具公信力,推动形成崇尚实干、勇于担当、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