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被判担责15%

2025年5月的那天,长沙某运输公司运营的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乘客杨某因为车内拥挤,没有选择站在允许站立的区域,而是站到了车厢内明确标有禁止站立标识的地方。下午,胡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违章逆行,和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发生猛烈碰撞,导致多人受伤,杨某经抢救无效去世。交警部门认定胡某全责。 这个案子是由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杨某的家属把运输公司和司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一百一十余万元。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明确了运输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不管事故是不是第三方造成的,运输公司都要先给乘客家属赔偿。如果是司机胡某的责任,运输公司赔偿后还能去找他追偿。 法院还考虑了乘客的注意义务。杨某是成年人,应该能看懂车上的警示标识。他明明知道那是禁区还站在那里面,这属于他自己的过错。综合来看,法院判决运输公司承担85%的赔偿责任,杨某自己承担15%。 公交车司机欧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责任由运输公司承担。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这起案子提醒大家: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要有明确的安全标识,还要加强管理;乘客也要遵守规则,自己也要注意安全。司乘双方都要尽到责任,才能保证大家的安全出行。 年节快到了,旅途忙碌时更要注意安全。只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才能守护好家庭的幸福和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