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水河夜间非法捕捞被查处:禁渔高压线不容触碰,共护水域生态

问题——禁渔期内仍有人铤而走险“夜捕”。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旨在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禁渔以来——生态修复总体向好——但个别区域仍出现借夜色掩护、使用隐蔽渔具偷捕的情况。近日,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反映:酉水河涉及的支流多碧河田家潭河段有人夜间下网捕鱼。民警随即乘艇沿河搜寻,在水面发现可疑船只并靠近核查,现场查获白某付、彭某荣二人正在收网,船上散放刺网、操网等渔具共7副,并发现鲤鱼、鲶鱼等渔获物。执法人员随即固定证据,并依法处置。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侥幸心理,隐蔽作案增加监管难度。 从案件特点看,偷捕多选择夜间实施,利用光线不足、支流分散等条件躲避巡查,主观上具有明显规避监管意图。禁渔后,天然水域渔获物价格走高,少数人受短期利益驱动,低估违法成本,抱有“偶尔一次”“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同时,刺网等网具隐蔽、操作简单,且对鱼类选择性差,容易造成误捕甚至过度捕捞;在支流、回水湾等区域使用,更易扰动局部鱼类栖息与繁殖环境,也给基层水域监管带来更大压力。 影响——损害的不只是几条鱼,更是生态修复的稳定推进与治理成本。 经农业综合执法部门鉴定,本案渔获物包括鲤鱼3.85千克、鲶鱼0.8千克。数量不大,但危害不能只看重量:刺网可能误捕繁殖群体和幼鱼,影响种群补充;若“夜捕”反复发生,还会干扰鱼类栖息与迁移,使修复进程受到持续冲击。执法人员依法称重取证后将渔获物放归水域,尽可能减少直接损失,但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往往具有滞后性和累积性。更重要的是,若对偷捕行为放任不管,容易形成模仿效应,抬高后续治理成本,削弱禁渔政策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对策——刑事打击与综合治理并重,推进“水上管、岸上控、源头治”。 目前,涉案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相关警务协作力量更办理。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将持续严打禁渔水域违法犯罪,对电鱼、毒鱼、地笼网、刺网等破坏性捕捞行为快侦快办、依法惩处,形成震慑。 从治理路径看,遏制“夜捕”需要系统施策:一是强化水陆一体巡查,针对支流、回水湾、易下网点位开展错时执法和机动巡护,提高发现和处置效率;二是完善公安、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机制,既查水上偷捕,也加强对收购、运输、交易环节的排查,压缩非法渔获物流通空间;三是推动群防群治常态化,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线索核查、反馈与保护机制,提升群众参与意愿与安全感;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讲清法律后果,引导公众不捕、不售、不买非法渔获物。 前景——以严格执法守住底线,以社会共治巩固修复成果。 十年禁渔是一项周期长、系统性强的生态治理工程,效果既取决于执法力度,也离不开社会参与。随着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执法科技手段应用、公众生态意识提升,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的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同时也要看到,“夜捕”流动性强、隐蔽性高,治理不能一阵风,必须持续加密巡查、加强源头管控。对违法行为依法追责、对群众线索快速核查,才能把制度红线落实到每一段河道、每一个支流点位,保障水域生态系统稳定修复。

酉水河这起深夜查处,提醒我们禁渔红线不能被“夜色”掩盖。3.85公斤鲤鱼看似不多,但每一次偷捕都可能打断生态修复的节奏,增加后续治理成本。长江禁渔既需要执法持续发力,也需要公众共同参与:不非法捕捞、不收购、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渔获物,让禁渔真正落到水面之下、市场之中和每个人的选择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