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的那个文件。其实2005年的时候就已经明确过,退休人员重新出来工作的收入,只要跟普通员工一样,是固定的长期活儿,就别算劳务报酬,按工资薪金来交税。而且这钱从企业账上过了,就算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里。 对于罗莎来说,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到底怎么算?税务局早就有规定了。如果是一次性的活儿,可能算劳务报酬;但要是跟正式员工一样做固定的长期工作,那就按工资薪金交税。不仅是交税的事儿,咱们还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 再来看看费用怎么扣。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第15号公告里说了,企业雇请这些退休人员花的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薪金,另一部分是福利费。工资薪金这块能进基数,算进工资总额里;福利费也能在税前扣除。至于说不属于工资总额的钱嘛,比如离休、退休待遇那些钱是不算的。 所以大家别搞混了。罗莎给大伙儿捋一捋:像离休、退休、退职这些一次性的待遇不算工资总额;但返聘回来干活儿的酬劳算工资总额。这意味着这笔钱能用来计算各种扣除费用。当然了,这事儿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如果再任职的人不符合那个条件的话——比如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工作时间之类的——那就不能按工资薪金处理。 总之呢,只要符合条件,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就按工资薪金来计税。这不仅能让他们和正式员工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也能让企业把这笔费用合理地放到税前扣除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