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优化的背景下,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月12日审议通过第7号局令,意味着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深入走向法治化。此次实施细则聚焦医保基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针对协议管理不规范、费用审核不严等情况作出更明确的制度安排。分析认为,当前医保基金监管主要面临三上挑战:一是医疗服务行为较为隐蔽,依靠传统人工核查难以实现全面覆盖;二是个别机构仍存虚构诊疗项目等违规操作;三是跨部门协同仍需进一步顺畅。为此,细则提出并完善“三全”监管体系——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涵盖医疗和医药服务全领域——贯通经办审核与支付等全链条环节。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将重点强化三项工作:一是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依托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诊疗行为;二是完善协议管理“双约束”机制,既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也明确经办机构履职标准;三是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县级以上经办机构定期公开基金收支情况。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对争议处理作出制度化安排。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发生协议纠纷时,可申请行政协调,也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拒不履行协议的机构,医保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商+监管+司法”的组合机制,有助于提升治理的可操作性与约束力。业内专家指出,我国医保参保率已稳定在95%以上,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超过5万亿元,与之相匹配的精细化管理制度亟需加强。此次细则将《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要求进一步细化,尤其在智能监管上提出更具体的规范,为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提供了制度与技术支撑。
医疗保障基金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任何侵占挪用都不可容忍。实施细则的出台,推动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向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迈进。随着全流程、全领域、全链条监管框架继续落地,监管手段也将从以往的单一方式转向更加综合、可追溯的治理体系。下一步,只有持续完善配套机制、严格执行规定、用好科技手段,才能更有效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让医保制度更稳健地惠及群众,并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