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那家私企没多久,我就把之前那乱得一塌糊涂的账目给理清楚了,老板看着高兴,直接把工资给涨了,还配了辆摩托车让我上下班用。谁承想这是暴风雨前的宁静,老板突然让我弄两套账,一套真的用来报税,另一套假的藏着做备用。我心里立马咯噔一下,这事儿到底能不能干? 周围的同行看法挺两极分化。有人觉得会计最不能丢的是那股子职业操守,老板让做备用账其实就是在找退路,真出了事儿法律可不讲你是被逼的,只看你签没签字。要是能坚持原则婉拒了,至少能把风险挡在签字栏外面。但也有人叹气说谁都得吃饭啊,如果老板把枪顶在脑门上谁敢说不呢?反正一份真账一份假账看着挺无奈,却是不少人不得不面对的生存现状。 我特意列了一张做假账的代价表,看着越看越觉得后背发凉。现在办税都是实名制了,一旦进了黑名单全国联网跑都跑不掉,这辈子想再考会计证都难了。《会计法》第42到45条写得明明白白,轻则罚款吊销证,重则行政处分。刑法那边更是吓人,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都在等着呢,最高还能判无期徒刑呢。等这些冷冰冰的条文变成数字和刑期摆在面前时,再大的加薪都显得一点分量都没有。 既然拒绝已经是唯一的选项了,那就把《会计法》当成护身符死死守住。新法里把“会计资料真实性第一责任人”定成了单位负责人,对外报的报表必须得负责人签字盖章才行,这是个关键点。违法的事儿绝对不能碰。如果老板真的拍桌子骂不做就滚蛋,你也可以把话说死:“我可以走人但绝不开假票”。成年人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老板不会因为你不做就把你关进去,但你要是在那份假报表上签了字那就是自己进去了。 要是去接那种烂摊子也别怕,一定得请个第三方审计来监交一下。把前任留下的烂摊子做成个交接报告清清楚楚地写明白哪些是没审计的事项由谁负责。以后税务来查账的时候你也能甩锅:“我接手的时候已经提示过风险了,而且报告里写得很清楚是没审过的。” 其实做假账并不是非要二选一的题啊。法律给了咱们拒绝的权利也给了咱们保护自己的武器。当成年人面对那种胁迫的时候最体面的做法永远都是先护住自己再守住原则嘛。毕竟只有留着青山在才能保住职业底线;只有守住了底线咱们才能走得更远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