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对党内关键少数的监督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办法共九条,系统规定了监督谈话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等内容。
根据办法,地方党委和依规设立的党组党委,应当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就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开展谈话。
这一制度设计,抓住了管党治党的牛鼻子,体现了自上而下强化监督的鲜明导向。
办法明确建立定期谈话和及时谈话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定期谈话方面,要求地方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党组党委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一届任期内,对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实现谈话全覆盖。
这一硬性要求确保了监督的常态化和全覆盖,避免监督盲区和空白点。
及时谈话则针对六种具体情形,包括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较多、履责不力被通报批评、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体现了问题导向和抓早抓小的原则。
在组织实施层面,办法作出精细化安排。
党委党组办公厅室负责组织监督谈话工作,纪检、组织、宣传、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立足职能予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谈话应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谈话人,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特别规定对市县乡镇党委书记开展定期谈话的,应当由上一级党委书记亲自谈话,彰显了对基层一把手监督的高度重视。
办法强调监督谈话应当直奔主题、直面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这一要求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监督谈话走过场、当老好人等现象,明确了谈话的实质要求。
谈话内容应当根据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实际情况确定,做到有的放矢,防止面面俱到、泛泛而谈。
从制度逻辑看,该办法的出台具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
长期以来,一把手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难点。
一把手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处于核心地位,权力相对集中,容易出现监督缺位、监督乏力问题。
通过制度化的监督谈话,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日常监督,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办法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一是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责任层层传导。
二是强化对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三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链条,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四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监督谈话工作落地见效。
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既体现严管厚爱,又注重方式方法,真正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
要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避免重复谈话、多头谈话。
要注重成果运用,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监督谈话既是严管厚爱的制度安排,也是推动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把“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改”落到实处。
唯有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推动办法贯彻执行,才能不断织密党内监督网络,促使“一把手”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