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那边搞了个联合行动,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市场监管部门都给召集了过来。这次发布的案例可不是简单的汇编,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性成果,把区域协同监管的新阶段给拉开了序幕。他们这次把“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这五种情形都摆出来了,专门用来给各级部门提个醒,免得以后大家执法尺度不一样。这下子,超千万户经营主体心里也踏实了,知道接下来会有个公平透明的环境等着自己。 从案例里能看出来,长三角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挺清楚:该严的地方绝不含糊,该宽的地方也绝不手软。对那些严重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对那些无心之失或者轻微违规的事儿呢,就给点容错空间。比如说那个制药公司商业贿赂案,就特别有代表性。这企业为了在桐庐县某医院多卖药,竟然长期通过中间人给医院工作人员高额回扣,金额上百万。最气人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去查账时,这家公司死活不配合,还故意销毁关键财务数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看着这架势没法算清楚违法所得,直接按照从重处罚的规定把罚款开了240万元。这个决定一路打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赢了,很有说服力。那边的医院工作人员也因为受贿罪被判刑了,这就把行贿受贿的链条彻底给斩断了。 另一边呢,“温度”也体现得挺到位。今年2月1日刚施行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这次案例就是照着这个来的。比如安徽铜陵那家饭店超出许可范围卖凉菜了。虽说确实没办证,但查下来发现他们是初次违法,条件其实也没问题,案发后立马就改好了。铜陵市市场监管局觉得这事儿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就批评教育一下算了。江苏溧阳那边也有个超市卖过期食品的案子。涉案食品总共才15元,货值和违法所得都少得可怜,又是初次犯事儿还主动销毁了问题食品。溧阳市市场监管局看后果微乎其微,也给免了罚款,顺便指导商家把内部管理制度给完善了。 这种宽严相济的组合拳传递了个很明确的信号:市场监管可不是为了罚人而罚人。对那些主观恶意强、危害大、还妨碍执法的行为必须狠狠打击;对那些非故意的、第一次犯的小错就给容错机会。通过柔性方式把经营主体给引导到正轨上,让监管资源都用在刀刃上防控重大风险。这事儿标志着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的步伐又深了一步。把这些具体案例当教材教给基层执法者以后,大家都能明白法律到底是个什么意思。这一套打法既打击了严重犯罪又保护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以后这种协同机制搞得越好啊,一个规则统一、预期稳定的大市场环境就越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