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出台意见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助推“人工智能+”

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规范流通与市场化交易水平,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质量。为更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对我国数据流通服务体系作出系统设计。此次意见的一项关键创新,是首次明确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差异化定位:数据交易所(中心)提供综合性服务,面向各类交易参与者提供基础设施和交易平台;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强调专业化,在特定领域或行业深耕;数据商作为市场参与者,侧重数据产品与服务的开发创新。分工更清晰,有助于形成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市场生态。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创新交换方式。该做法拓展了数据流通的路径,使数据价值释放不再局限于货币交易,而是形成更灵活、多元的价值交换机制。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尤其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获取数据资源提供了新渠道。在推进“人工智能+”行动的背景下,意见还提出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的涉及的举措,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加强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全链条服务。政策设计直指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瓶颈之一——高质量训练数据获取难,通过完善数据流通体系,可降低企业获取数据的成本,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落地。从政策层面看,四部门联合发力说明了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系统性与协同性:国家数据局负责数据战略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产业发展,公安部守住安全底线,证监会规范市场秩序,各部门分工明确、联合推进,为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正在从探索阶段走向深化阶段。此次政策创新既完善了数据流通的关键环节,也搭建起支撑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制度框架。随着数据更加顺畅、安全地流动,其乘数效应有望带动新一轮生产力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