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
202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全局,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从打击力度看,公安机关保持了对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深入开展"昆仑"专项工作,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实施精准打击,全年立案侦办刑事案件3.7万起,其中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500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6200余起、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案件90余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3100余起。
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45起,组织开展区域会战、集群打击15次,形成了对环境资源犯罪的强大震慑力。
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无人机"坠箭"等新型非法狩猎违法犯罪活动,立案侦办刑事案件1.6万起,有效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维护了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平衡。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备受关注。
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长江禁渔""平安长江"等系列专项行动,2025年以来立案侦办涉渔刑事案件2900余起,查获涉案渔获物17.8万公斤,有力推动了长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机,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显著增加。
这些成果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坚定承诺。
部门协同是提升执法效能的关键。
公安机关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等12个部门建立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执法司法协调机制,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
同时,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殡葬设施、长江黄河流域盗采河砂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联动执法,提高了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公安机关还通过公安提示函、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侦查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推动源头治理,形成了"打击+预防+治理"的闭环工作机制。
面向未来,公安机关正在加快建设生态警务机制。
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在浙江湖州召开会议部署全国工作。
按照"2027年基本建成、2035年成熟定型"的"两步走"目标,公安机关将突出强化刑事打击、加强主动预防、推动综合治理、服务价值转化等四项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生态警务工作体系,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公安力量。
从刑事打击到机制创新,公安机关的环境治理实践正在实现从“治已病”向“防未病”的深刻转变。
当3.7万起案件的侦办数据转化为18万公顷复垦耕地、5.6万吨清理固体废物的生态效益,中国以法治方式平衡发展与保护的探索,不仅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注入确定性,更诠释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命题的法治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