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代偿追缴登山救援费用释放鲜明信号:遏制任性探险,守住公共资源底线

近期,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进行户外登山活动导致遇险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及参与者自身安全,更造成公共救援资源的巨大浪费。

这一现象已引起多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纷纷建立健全救援费用追缴制度,以规范户外登山活动秩序。

问题的严峻性在近期几起事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2025年11月29日,北京昌平区十三陵镇发生一起13人驴友团失联事件。

傍晚6点多,这支队伍在未开发区域登山过程中出现失联,其中包括6名未成年人。

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200余人连夜进山展开大规模搜救。

救援人员在山高路陡、夜间能见度极低的恶劣条件下,经过近9个小时的拉网式搜寻,最终通过热成像无人机确定被困者位置,于次日凌晨将13名被困人员全部安全救出。

同一夜间,昌平区大杨山未开发区域也有3名驴友因体力不支无法下山而报警求助,消防救援人员经过近8个小时的救援才将其安全转移下山。

一夜之间两起遇险事故,动员数百人彻夜救援,这样的资源消耗令人触目惊心。

类似事件并非个案。

2025年1月,四川甘孜州海螺沟景区一男子未经允许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徒步失联,当地组织应急、消防、公安共90余人多批次救援,经过3天2夜连续紧张搜救才将失联人员救出。

执法部门对该男子处以罚款3000元,并追缴救援费用2.72万元。

同年2月,年仅18岁的湖北小伙孙某无视秦岭自然保护区内的禁止穿越标识,独自穿越"鳌太线"并一度失联10天。

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和本地向导40余人,在严寒和高海拔缺氧的极端条件下展开多日搜寻,最终在海拔3400米处发现骨折受伤、极度虚弱的孙某。

事后孙某被罚款5000元,其家属还向民间救援队支付了约8万元的有偿救援费用。

2025年9月,江西庐山景区8名被困游客被救援,其中1人不幸坠崖身亡,这一悲剧更是为任性探险敲响了警钟。

面对日益增多的户外登山遇险事件,多地政府部门开始建立制度化的应对机制。

北京昌平区率先行动,于2025年10月14日正式施行《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因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等权利。

同时,办法也为被救援人员提供了一条责任抵免的途径:被救援人员主动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的,可免于追缴救援费用。

这一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验证。

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在救援结束后第一时间向被救者宣讲相关规定,被救援人员深刻认识到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危险性,主动提出以向山区村捐赠物资的形式承担责任。

最终,两名被救援的驴友共捐赠了280件救生衣给昌平区两个山村,用于汛期河道巡护和汛期安全保障。

这是北京首个通过公益代偿模式完成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费用追偿的案例,也是一次有益的制度创新。

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文达表示,追缴救援费用并不是强制性收费,而是一种强有力的警示。

目的在于遏制任性冒险的行为,被救援者可以通过社会服务、公益宣传等现身说法的方式来抵免可能产生的救援费用。

这一制度的核心理念是提醒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陕西、四川、江西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类似规定,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徒步登山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这些地方的实践表明,通过建立救援费用追缴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户外登山爱好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不必要的遇险事件发生。

同时,这一制度也为公共救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制度层面看,救援费用追缴制度的推行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户外登山爱好者享有进行户外活动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尊重自然、科学评估风险的基础之上。

当因违规行为导致需要公共救援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是应有之义。

而公益代偿模式的推出,则为那些认识到错误、愿意承担责任的被救援人员提供了一条既能弥补公共资源消耗、又能实现社会价值的途径。

当探险精神与规则意识失去平衡,每一次任性穿越都可能演变成社会成本的沉重负担。

公益代偿机制的创新实践,既体现了法治的刚性约束,又保留了人文关怀的温度。

在全民健身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更科学的风险共担机制,将成为检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正如应急管理专家所言:"生命尊严不仅体现在获救的权利,更包含对他人付出尊重与回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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