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怎么“把救命的担架抬稳”,最近这事闹得挺大。某地卫生局把个事儿给通报出来,说有个老人在急救中心救治的时候没及时被人搬上来,后来没抢救过来,医院被判赔了17万多,钱还没给到位呢。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急救人员到底该不该动手搬人。法院判词里说得挺硬气:救护车的首要任务是把病人赶紧运走……因为这次抢救耽误了40分钟,这肯定是大家不能接受的。这个本来不该出现的问题为什么会变成争论?确实得好好琢磨琢磨。 您看啊,2013年的时候发过个管理办法,里头说了院前急救有医生、护士还有医疗救护员这三类人。医疗救护员的活里面就有搬运护送病人的活儿。内行的人都说,这说明两层意思:一是三类人各干各的活;二是救护员得负责搬人。可现在现实情况是,养救护员成本太高,有些地方根本养不起。因为院前急救是政府管的公益事业,收费也不高,主要是为了救急,不靠赚钱过日子。要是财政和编制上不给钱、不给人编,光靠那点钱根本雇不起这么多人。 再看公众这边,大家确实需要这种服务。现在叫救护车的大多是老人或者很重的病人,尤其是老小区没电梯的地方,不上车抬真不行。所以医院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急救员也经常被人逼着在“抬”和“不抬”里挑一边。其实咱们老百姓也分不太清啥是医生啥是护士啥是救护员。对老百姓来说就图个心里踏实:打个120电话就能让人及时救个命。 这个“搬不搬担架”的难题表面上是问谁的责任大不大,实际上是看整个急救系统到底建没建好、严不严谨,也是考验咱们国家保障工作做到哪一步了。真心希望赶紧把这事儿解决好,好让大家在关键时刻都能得到稳稳当当的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