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生校园冲突案引发执法争议 家长质疑办案民警回避申请遭拒

问题: 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一所中学发生学生在校内受伤事件。

据家长赵先生反映,其女儿小赵于2025年12月11日在课堂上被同学用作业本击打眼部后出现伤情,当晚就医被诊断为“左眼挫伤、视网膜震荡”,并住院治疗。

12月15日,家长向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报案。

其间,家长对案件由民警陆某某负责办理提出异议,认为该民警与对方家长或陪同人员存在先前接触与社会关联,可能影响案件的独立、公正处理,遂提出更换办案民警或回避申请。

派出所随后以案件“无违法事实”为由作出终止调查决定。

家长对终止调查及办案人员未调整提出质疑,并表示将依法寻求救济。

原因: 从家长陈述看,本次争议焦点并不止于伤情本身,还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事实认定与法律定性。

家长认为,同学间的击打导致明确医疗诊断与住院治疗,案件处理不应简单以“非故意”或“无违法事实”终结;二是程序公正与回避机制。

家长称,早在2025年5月,两名学生曾发生过一次冲突并由同一民警参与调处。

彼时围绕伤情检查结果、赔偿诉求等问题分歧较大,家长对调解过程、沟通方式以及民警与对方家长的互动印象较深,形成对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持续疑虑。

此后在新的伤害事件中,家长更倾向于要求启动回避或更换办案人员,以避免程序争议影响实体处理结果。

从治理规律看,校园纠纷往往兼具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管理与治安处置的交叉属性。

事件处置若出现解释不足、程序沟通不充分,极易在家校、警民之间形成“事实争议”与“程序争议”叠加的局面,进而扩大社会误解与对立情绪。

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伤害、既往纠纷以及赔偿问题时,当事人对公正性的敏感度更高,对办案透明度、规范性也提出更强诉求。

影响: 一是对受伤学生的身心恢复与学习生活可能带来持续影响。

眼部伤情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复查、恢复周期及心理压力均需关注。

二是对校园安全治理提出更严要求。

课堂内发生击打致伤事件,提示学校在课堂秩序管理、同伴冲突预防、事后处置流程等方面仍需强化。

三是对基层执法公信力带来考验。

回避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履行审查程序、是否充分释明理由,直接关系群众对执法规范化的信任。

四是可能引发连锁性社会关注。

未成年人案件本就关注度高,若处置结论与公众直觉存在落差,且缺少可理解、可核验的程序说明,容易出现舆情发酵,影响家庭、学校与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对策: 就此类案件处理而言,关键在于“事实清、程序明、解释到位”。

一是依法依规核查伤情与行为经过,形成可追溯的证据链。

对现场情况、同学证言、监控资料(如有)、学校记录、医疗材料等应进行规范收集、固定与审查,避免仅以主观判断替代客观证据。

二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导向下的分层处置。

对于校园内轻微冲突、一般伤害与可能构成违法的情形,应依法分类处理,并与学校教育惩戒、心理辅导、家校沟通等机制衔接,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的程序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对“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形有原则性规定,基层单位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回避或更换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作出明确答复,并向当事人说明依据与救济途径;若不予回避,也应通过规范化释明消除不必要的猜疑。

四是完善协同机制,减少“只调不审”“只结不释”的矛盾积累。

对既往纠纷反复发生的学生群体,学校应提前介入矛盾化解与风险评估,公安、教育、司法救助、社会工作等可探索联动,形成多元化解与依法处置的闭环。

前景: 随着校园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类似事件的处置将更强调法治化、规范化与可解释性。

一方面,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案件办理的留痕、监督、评查机制将更健全;另一方面,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要求日益明确,学校在冲突预防、心理干预、校园欺凌治理等方面将承担更主动的责任。

就本案而言,若家长依法启动行政复议等程序,相关部门对案件事实、程序节点和依据作出系统性回应,有助于澄清争议、纠偏补漏,也为类似校园纠纷处置提供可参照的样本。

未来,减少争议的关键不在“快结案”,而在“结得起、讲得明、经得起审查”。

这起看似个案的校园冲突事件,实则是检验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试金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都是法治信仰的基石。

如何平衡执法效率与程序正义,兼顾个案处置与制度完善,需要执法机关以更开放的姿态接受监督,用看得见的公正赢得公众信任。

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特殊性,更要求我们在每一个环节都恪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校园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