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接受采访,详细解读了国家发展规划法。这个法律已经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正式开始实施。通过制定并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要把党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保障法治对国家发展的支持。这个法律把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经验写进了法律条文,有助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解答了关于这个法律制定背景、保障规划质量和提高实施效果的问题。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经过长期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制定程序。比如前期研究需要全面深入研究全局性问题,草案编制要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听取意见要广泛采纳社会各方面建议等。国家发展规划法对这些程序固定下来并作出系统规定。 在过去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比如党中央制定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针对各类规划和政策如何协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财政金融等各类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规划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行相应规定。例如年度计划分年度滚动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 在落实地方层面时增加了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和涉及地方规划等内容。这些规定旨在避免其他各类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和交叉重叠的问题给基层带来负担。 面对保障规划质量和提高实施效果的问题,强调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是关键。同时规定了监测评估机制和相应监督要求。比如每五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总结评估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执行力落实力。 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对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通过加强对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作为加强和改进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等方式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