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拼三年,回家一看,发现老婆李凤居然跟好友林季住在一块儿还生了孩子。这事儿要是搁谁头上,肯定都气炸了。三年前,熊辉踌躇满志地打算开个分厂,他眼里闪着光,心里想着以后的好日子就像黄金铺成的路一样好走。走之前,他把辛苦打下的工厂和最心爱的老婆李凤都交给了最信得过的兄弟林季。他当时想,自己这么能干,老婆也靠得住,兄弟肯定也能守好这个家。结果呢?三年后的今天,熊辉回家一看,心里头那叫一个凉。昔日的一切全没了,就好像啥都没剩下一样。 熊辉一看这阵势,那是火冒三丈,直接冲上去揍林季。两人扭打在一起,场面乱成一锅粥。李凤抱着孩子冲出来想拦着他们俩,结果还拉着熊辉叫人帮忙。熊辉被几个人给按住了,脖子被勒得难受,最后不得不松手。他心里琢磨着,光靠拳头解决不了事儿,得用更狠的招数。 于是熊辉带着记者上了门,当着大伙的面控诉李凤和林季对他的背叛。他哭着喊着说自己没亏待过李凤,结果她倒好,这就叫回报?还有林季,明明是让他看厂护老婆的,怎么连个底线都没了?简直就是无耻至极。 熊辉现在就想争口气——赶紧让李凤跟他离婚,把林季手里的厂子还回来。可现实给他浇了一盆凉水:李凤哭得稀里哗啦的却死活不认账。她说当时她就不同意开分厂,老公一走就是三年很少回家。家里和厂里全是她一个人扛着。林季对她这么好又帮这么多忙,她心里感激不尽。为了报答他,她直接把手里的30%股份给了林季。 更过分的是林季拿出了工商执照,硬说厂子全归他了。现在的大股东已经不是熊辉了。看着李凤和林季那种趾高气昂的样子再骂他、赶他走的架势,熊辉心里直犯嘀咕:信任没了也就算了;老婆选择了一条绝路还不回头;朋友也没把话听进去一分一毫。 熊辉不想再瞎折腾了。他决定去法院告他们俩。其实事实很简单:李凤不能随便把股份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俩在做生意赚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大家都有份;做什么大决定都得商量着来。不管买厂子的时候有没有李凤的钱在里面;那股份里都有熊辉的一份。李凤单方面把股份转给林季就是损害他的利益;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也说了:坏心眼串通一气损害别人利益的合同都是废纸一张;那股份肯定得退回来。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说过:要是以夫妻名义跟别人住在一起;或者明明知道人家有老婆还跟人住一块;这就是重婚罪了。 熊辉完全可以告李凤和林季坐牢的。表面上看他们好像占了便宜;其实这是犯法的;这种好日子绝对长不了。 熊辉看着好像啥都没了;但法律给他留了条后路。那些乱七八糟的关系哪能瞒得住人啊?不管他们怎么瞎嚷嚷、怎么辩解;最后都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