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就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召开紧急视频调度会,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这表明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仍然突出,也为各地继续加强监管明确了重点。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长期存,不仅危及公共安全,也扰乱市场秩序。行政执法是必要手段,但受力量和覆盖范围限制,难以实现全时段、全链条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助于弥补监管盲区、提升治理效率。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将社会监督纳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发放奖励,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该标准兼顾激励效果与风险防控,既能调动群众参与,也避免奖励失衡。奖励规则上,办法明确“同一事项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保障公平。同时规定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优先奖励,体现对举报人的鼓励与保护。奖励资金纳入财政保障,按程序兑现,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与部分地区按案值或情节分档确定奖励额度的做法相比,内蒙古实行全区统一标准,按行政处罚金额比例计发,规则更清晰、流程更规范。这有助于减少地区差异,提升制度公信力,也便于群众理解和参与。为方便举报,全区统一使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受理举报,各盟市同步公布本地举报电话。例如,呼和浩特市安委办公布举报电话5169922、6621367。有关部门表示,举报信息将依法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为举报人提供法律保障。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期。内蒙古应急管理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以看出,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是内蒙古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具体做法。
内蒙古以制度方式引入社会监督的实践表明,安全生产治理既需要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也离不开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当更多公众参与到发现隐患、报告线索中来,监管触角就能延伸到更细、更广的场景。这种协同治理的探索,为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现实路径。